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市商务委政府网站(www.scofcom.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3110520。
一、概述
2014年,市商务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要求,紧紧围绕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不断推进上海自贸易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创新,把全面深化改革贯穿于“六提速、六提质”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年初,市商务委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委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抓好落实,并专门配备人员负责。市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分管、具体管、专人办的三级管理模式,层层落实责任。在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完善优化信息公开流程,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经验,分析讨论案例。二是对依申请信息公开进行梳理,明确办理要求、期限,审核、审批意见。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压实责任。
(二)夯实基础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做好公文备案和信息公开源头认定工作。在公文拟定初期,根据《市商务委信息公开目录》,对公开信息类别进行认定。同时,做好数据报送等工作。2014年,组织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授课讲座、交流互动,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能力。
(三)提高回应解读和舆情监测。2014年,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新闻通气会10次,组织记者集体采访70次,通过主流媒体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社会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及时对发布的政策规章进行解读,帮助企业、市民准确把握。
(四)加强行政审批改革。2014年,配合市审改办完成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事项1项,调整进出口货物许可证1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市商务委按照《条例》、《规定》,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扎实有效推进市商务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1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市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机构职责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类、其他类”等。2014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8条。
1.财政资金公开。公开了2013年部门决算,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了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等项目专项资金的相关情况。
2.网上办事信息公开。不断优化网上办事流程,突显网上办事效率,详解办事指南、方便表格下载,缩短在线受理。
3.便民服务信息公开。市商务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三服务”活动。对与市民生活密切度高、市民关切的信息进行公开,如:本市活禽定点零售交易点、本市单用途预付卡备案企业、来沪家政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开具、上海早餐工程便民网点、食用农产品安全电子地图等内容。
4.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根据《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关于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要求,印发了《上海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2014年,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共依法公开各类行政处罚案件589条,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主动公开途径
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形成互连互通、有机结合,及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舆情收集、民意调查。
1.政府网站。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和主要载体的作用。2014,商务委门户网站发布会议、调研活动、办事指南、政策解读等各类信息385条,增加了无障碍浏览和语音播报功能,提高了检索功能和在线咨询等交互功能。门户网站中提供动态信息和专业信息,定期进行信息更新,通过主网站与子网站的有机结合,网上与网下的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2.政务微信。2014年3月1日,“上海商务”微信上线,上线后共发布信息646条,“粉丝”超过万人。政务微信还根据重点工作,针对企业、市民开通了“走出去服务港”、“消费总动员”微信帐号,方便企业、市民及时了解政策和商业信息。
3.政务微博。“上海商务”微博发布信息863条,增强互动功能,实现公众在线问答。及时对企业、市民关心的话题进行收集整理,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市商务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5件,其中当面申请17件,网络申请42件,信函申请6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92%是涉及外资企业信息,其余内容涉及零售行业、主副食品流通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中,“同意公开”25件,占总数38%,主要涉及外资企业设立批准文件等信息。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4件,占总数6%。
“不同意公开”7件,涉及第三方权利人不同意公开。
“信息不存在”9件,占总数14%。
“不属本机关公开”7件,主要是土地规划立项等信息。
“告之做出更改补充”9件,“其他途径办理”4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4年,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有关工作情况
2014年,市商务委共接受企业和市民咨询3762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5000人次,电话咨询3.1万人次,门户网站在线咨询1620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市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依法行政。随着公众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的增强,市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公开内容和形式有待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宽等问题。为此,2015年将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运用法治思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要求。根据政府权力清单,编制印发《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手册(商务行政执法类)》,制订46项涉及市商务委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
(二)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和创新性,着重突出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着重突出民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公开。
七、附表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8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7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7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68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6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22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5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2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1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65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7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42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6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65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65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65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4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5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7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7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7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9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9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4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2.0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