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海质量技术监督”(www.shzj.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受理处,联系电话:54264368,电子邮箱:gongkai@shzj.gov.cn。
一、概述
2014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3号)的各项要求,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质量技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成立了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综合业务处、科技信息处和监察室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随着浦东新区和8个中心城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这些区的质监、工商、食药监、物价部门“四合一”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共安排全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25名。截至2014年底,本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一)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的公开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市区两级行政审批标准化。开展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17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形成本部门权力清单初稿并上报市审改办审核。同时,及时制定并发布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市区两级行政审批目录,实施行政审批目录的动态管理。编制并运行新制定“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仪器设备审批”等3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使相对人在质监局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时得到规范统一的服务。推动黄浦、长宁、奉贤、杨浦、闸北、宝山、虹口、嘉定、普陀、青浦等10个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二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市审改办要求,及时清理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5个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事项,缩短“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等9个事项的审批期限,并将清理结果向市审改办备案。发布新版市区两级行政审批目录,实施目录动态管理。目前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市局有34项,区县局14项。三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在“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门户网站设置“办事中心”栏目,并分别设置了“办事公告”、“场景式服务”、“办理事项”、“综合查询”等子栏目,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包括行政审批调整和取消目录、审批进程和结果、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办事指南等事项予以公开,方便企业办理计量、工业产品、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机构代码等业务。同时,根据我局窗口建设和行政事务受理的相关规定,质量技监各项业务的办理指南和办理规范一并在各单位窗口予以公布。
(二)做好财政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公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预算、决算数据、财政专项资金,公务接待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支出、出国(境)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相关网址详见下表:
| 公开事项 | 网址 |
| 2014年部门预算 | http://www.shzj.gov.cn/art/2014/3/31/art_29581_1031851.html |
| 2013年部门决算 | http://www.shzj.gov.cn/art/2014/8/29/art_29581_1076258.html |
| 2014年专项资金 | http://www.shzj.gov.cn/art/2014/3/31/art_29581_1031858.html |
|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 | http://www.shzj.gov.cn/art/2014/3/31/art_29581_1031857.html |
| 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 | http://www.shzj.gov.cn/col/col226/index.html |
| 价格和收费信息 | http://www.shzj.gov.cn/col/col32321/index.html |
(三)积极做好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信息公开。
一是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印发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上海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质量信用制度建设。组织召开市质量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本市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果。对接上海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推进“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查询与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并将自贸区企业和行业组织的质量信用信息一并纳入该系统平台。目前,系统已进入开发实施及试运行阶段。启动《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2部分:服务类企业》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并在商业零售、工程设备监理等行业和自贸区等领域质量信用评价进行应用试点。推动市设备监理行业开展了机构和人员质量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开展了《质量信用评价系统与政府激励应用》的课题研究,并获得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二是开展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制度试点工作。主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管备分开、即报即备、公开承诺、失信惩戒”的原则,试点开展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紧紧抓住自贸试验区改革的有利机遇,在自贸区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浦东新区。初步开发建设完成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公开声明管理系统,有效简化企业标准备案流程,突出企业产品标准主体责任,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的企业标准管理机制的形成。三是率先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质量自我声明承诺的试点。根据自贸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革的推进状况,结合取消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制度,引导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及质量状况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共同监督,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9月,自贸区生产许可证企业年报公示和自我声明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4家企业率先公开质量自我声明承诺。四是加强监管信息公开。结合时令和社会热点,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公开。结合“爱耳日”、“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六一儿童节”等节令以及夏令产品、学生用品、劳防用品、汽配产品等社会热点,及时公告监督抽查结果,通过新闻通气会、政务微博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扩大监督抽查效果和影响。五是完成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检查评价的汇总和评估工作。向社会主动公开评价情况及17个“黑名单”单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累计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12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4年新增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2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市局制订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3.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4.市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5.局直属技术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授权范围;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过程、结果及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7.市局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8.公务员招考、录用及其公开选任干部的有关条件、结果等;9.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列入相应目录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特种设备监察情况;10.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1.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实验室改造)批准、实施及其招投标情况;1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1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其标准;1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实施情况;16.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部分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的草案,充分听取公众意见;17.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但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18.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部门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网站公开。在“上海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设置依申请信息申请受理平台。2014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门户网站的“抽查公告”、“曝光台”、“执法打假”等栏目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执法打假工作信息,在“质量百事通”、“便民问答”、“申诉热点”等栏目公布产品质量服务信息,在“在线访谈”、“意见征询”、“调查与评议”等栏目发布互动信息等共计695条;网站页面访问量为721194次。
2.“窗口”公开。本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设置受理大厅,统一受理和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和查询。整合系统资源,由“上海质检12365质量热线”受理并答复社会公众针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领域的各类咨询事项。
3.新闻媒体公开。确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由一名副局长任新闻发言人,每季度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每月举行一次新闻例会(通气会),宣传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公布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事件及活动的有关信息,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2014年,接待媒体采访28次,组织中央、沪主流媒体参与系统各项活动报道28次,首发报道30条,相关新闻搜索共计650条。
4.政务微博。2014年我局“@上海质监发布”政务微博原创微博3991条,被全国各类媒体转载近10%、被市政府政务微博“@上海发布”采用7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4件,其中现场申请32件,网上申请103件,信函申请159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9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处理完毕,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件;“同意公开”的116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7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4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2件;“信息不存在”的65件;属“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59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9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针对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未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针对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未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2014年,针对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针对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6件,均未被判负。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2014年,“上海质检12365质量热线”共接受咨询61631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57990人次,当面咨询接待78人次,网上咨询3512人次,其他51人次。
六、附表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95 |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69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2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1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5 |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3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2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2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94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2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03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59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94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91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3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94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16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7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4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7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7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59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65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2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9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7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6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7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8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5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6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8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