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5〕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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