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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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2〕7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2012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指导思想

  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紧密围绕“基本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努力完善公开制度、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规范工作、加强监督、保障救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考核评估范围

  包括17个区县政府与市级各委、办、局等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三、考核评估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单位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6号)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工作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公文备案、统计月报、工作信息报送、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情况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渠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府公报、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重点渠道工作情况及便民服务举措;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及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更新情况,资金、项目、政策、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的工作深化和推进情况;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依申请受理机制、网络提交渠道、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及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及合法性情况,各类争议应对和处理情况等;

  (五)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权利救济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受理举报、责任追究制度及实施情况等;

  (六)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情况等其他政务公开情况;

  (七)相关市级部门对所属条线区县部门的指导情况,以及各区县落实条线工作情况。

  四、考核评估方法步骤

  (一)部门自查

  各区县、各部门根据上述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形成自查报告,并附有关材料。

  (二)市、区县互评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市级部门除自查外,分别对所属条线的区县部门开展检查评估。

  17个区县政府除自查外,对市级部门就所属条线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工作等作出评价。

  (三)重点督查

  在各区县、各部门自查基础上,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核查

  1.市财政局核实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公开的自查情况;

  2.市监察局核实行政申诉处理自查情况、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等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3.市政府法制办核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情况;

  4.市国家保密局提供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情况的评估结果;

  5.“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发布”办公室分别提供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政府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的评估结果;

  6.市档案局、上海图书馆分别提供开展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服务情况的评估结果。

  (五)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评估

  市政府办公厅汇总有关单位评分,并综合考虑社会评议等情况,形成各区县、各部门考核评估总分。

  五、时间安排

  (一)2013年1月25日前,相关单位将以下评估结果报送市政府办公厅:1.各区县、各部门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及所附材料;2.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市级部门对所属条线区县部门进行检查评估的结果;3.各区县对市级部门进行评价的结果;4.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核查结果。

  (二)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2月上旬,联合督查组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三)2013年2月28日前,各区县、各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

  (四)2013年3月上旬,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六、考核评估结果使用

  本次考核评估结果将向社会主动公开,并提交市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2012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认真填写并报送有关考核评估材料,确保这次考核评估取得实效。

 

2012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基本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积极探索实施社会评议的方法和途径,通过第三方机构调查、电话回访依申请服务对象、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开展公众测评等手段,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价和建议,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评议范围

  包括17个区县政府与市级各委、办、局等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三、评议主要内容

  (一)社会公众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评价,包括知晓度、满意度和关注度;

  (二)依申请公开服务对象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服务的满意度及工作建议;

  (三)各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和更新、政策文件的公开、在线提交公开申请便利性等;

  (四)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服务窗口建设情况,包括电话、窗口设置、服务态度等。

  四、测评方式

  本次社会评议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开展:

  (一)在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各部门办事窗口等地点,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对象随机抽样,开展拦截问卷访问;

  (二)向第三方测评机构提供依申请公开服务对象名单,由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范围的电话回访;

  (三)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开设专窗,由社会公众进行网上测评,同时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由经过严格培训的调查员扮演成服务对象,接受被测评单位的信息公开服务,对事先设计的一系列问题逐一进行评估。通过暗访的方式来监测网站、热线电话等不同公开途径的服务态度和公开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2013年2月15日前,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调查,并由被委托机构提交社会评议结果及报告;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开展网上测评。

  (二)2013年2月下旬,对第三方机构的评议成果和网上测评结果进行分析。

  (三)2013年3月上旬,与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一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

  六、评议结果使用

  社会评议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2012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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