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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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7〕2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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