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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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7〕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015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15〕1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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