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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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5〕2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沪环保科〔2015〕52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15)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此执行。

特此批复。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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