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9-11
沪府〔2015〕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新康大楼等426处建筑列为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的批复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沪规土资风〔2015〕53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将新康大楼等426处建筑列为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并予以公布,请会同有关单位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保护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