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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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4〕7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

沪规土资总〔2014〕51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年)》,具体批复如下:

一、该专项规划期限为2013年至2020年,其中近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请做好该专项规划与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该专项规划要适度前瞻,着眼长远发展;要集约节约,优化空间布局;要底线管控,实行差异引导;要整合资源,存量增量并举。以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为目标,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养老设施空间格局,为建设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建设目标按照户籍老年人口的3.75%(养老机构床位3%+医疗机构中老年护理床位0.75%)确定,共需建成约15.9万张养老床位,规划空间在此基础上增加10%,全市养老床位建设目标按照17.8万张进行用地底线管控。要在符合规划和用地管制的条件下,鼓励市场化养老设施发展,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

四、本市养老机构以区域内平衡为原则,中心城区各区养老机构床位数不低于区域内户籍老年人口的2.5%,郊区各区县养老机构床位数不低于区域内户籍老年人口的3.5%,原则上不鼓励跨区配置。每个街镇原则上要有1处以上养老机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形成15分钟服务圈,实现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全覆盖。要根据规划人口,确定设施规模,配置时应兼顾千人指标与空间覆盖。其中,全市社区居家养老设施(专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餐服务点)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40平方米/千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农村社区每个行政村至少集中设置1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五、请市民政局会同各区县根据该专项规划,制定上海市养老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养老床位建设项目落地。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全市养老设施建设发展。

六、该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作为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和区县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的上位依据,请各区县政府抓紧落实本区县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事项。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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