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本市2015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号:

沪府办〔2015〕2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本市2015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

沪人社〔2015〕20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关于本市2015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请示》,请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按此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