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1-28
沪府办〔201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本市推进实施“198”区域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沪规土资综〔2014〕813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关于本市推进实施“198”区域减量化的指导意见》,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推进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