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本市推进实施“198”区域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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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本市推进实施“198”区域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沪规土资综〔2014〕813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关于本市推进实施“198”区域减量化的指导意见》,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推进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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