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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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5〕7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评估,2010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沪府办〔2010〕54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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