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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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3〕6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0日

本市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保障以绿叶菜为主的地产蔬菜的稳定供应,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等9个区县(以下简称“9个区县”)及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以下简称“两个企业”)。

二、考核内容

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9个区县及两个企业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考核:

(一)蔬菜种植面积。全市种植蔬菜面积50万亩。9个区县及两个企业要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种植蔬菜面积,包括逐级落实蔬菜种植面积,形成到种植主体的蔬菜生产面积基本情况表。

(二)绿叶菜种植面积。全市“夏淡”期间种植绿叶菜面积21万亩。9个区县及两个企业要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绿叶菜种植面积,包括逐级落实绿叶菜种植面积基本情况,确保绿叶菜种植面积落实到田和种植主体。

(三)绿叶菜年上市量。9个区县及两个企业要完成年度绿叶菜上市量,并加强与市场衔接,做好绿叶菜上市量各种渠道的记录,做到绿叶菜上市量可追溯。

(四)蔬菜质量安全。9个区县及两个企业要加强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合格。

三、考核办法

(一)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核,由市农委制定具体表格,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凡种植蔬菜的村、乡镇,要每月逐级将考核内容和数据上报至区县农委,并做好上报数据的档案,以备检查。区县农委对上报数据审核后,每月报送至市农委。两个企业参照执行。市农委不定期地对上报数据进行抽查。

(二)市农委对9个区县和两个企业的工作实行计分制量化考核。总分100分,其中蔬菜种植面积10分,绿叶菜种植面积20分,绿叶菜年上市量50分,蔬菜质量安全20分。

加分方面,具体为:(1)创造先进经验并得到推广的,给予加分,最高值为5分。(2)完成临时性应急工作(抗灾害促生产保供应等),给予加分,最高值为5分。

减分方面,具体为:市对9个区县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查或例行监测中发现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对完不成绿叶菜年度上市量的,按照比例扣分。

四、奖惩

依照考核内容,根据得分确定等次,分别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发生因食用不合格蔬菜而造成群体性中毒事件,或者上报数据严重弄虚作假的,在确定等次时下降一个等次,同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核结果纳入市对9个区县和两个企业工作绩效考核体系。绿叶菜的上市量与市级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的奖励挂钩。

五、组织实施

由市农委会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考核,每年底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考核要做到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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