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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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6〕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批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沪人社〔2015〕10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请自行发文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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