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本市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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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6〕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本市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关于深化本市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关于深化本市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院前急救体系承担群众日常急救、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等职责,事关民生福祉与城市安全,是城市医疗卫生体系和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深化本市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立足点,坚持政府主导,创新顶层设计,通过理顺管理机制、优化运行模式、健全急救网络、提升服务能力等综合举措深化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建设与本市“四个中心”、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城市定位相匹配的院前急救体系,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城市运行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凸显公益。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府对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完善急救资源配置,凸显院前急救的公益性。

(二)统筹规划,全面提升。加强对院前急救体系的统一规划,促进城乡院前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院前急救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以人为本,持续发展。以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体系发展的关键环节,系统谋划院前急救体系人才队伍发展的制度设计,促进院前急救体系持续发展。

(四)软硬结合,注重内涵。加强院前急救基础设施、车辆装备、信息化等硬件建设,注重院前急救体系学科、技术、管理、服务等内涵建设,努力提高群众对急救服务的满意度。

(五)远近结合,逐步推进。将前瞻思考与当前实际、远期目标与近期工作结合起来,瞄准建成与本市“四个中心”、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定位相适应的院前急救体系的总目标,分阶段有序推进体系改革与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力争在本市建成平面急救站点布局完善、立体急救门类齐全、硬件配置国内领先的院前急救网络;建设一支与特大型城市运行保障相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院前急救队伍;形成市与区县一体化、院前与院内急救一体化、日常急救与应急救援一体化、陆上与水面空中急救一体化的院前急救管理和服务模式,全面提升院前急救体系对群众生命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的服务能级和保障能力。

核心指标: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3.5公里;急救车辆数量达到每3万人1辆;急救平均反应时间≤12分钟。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院前急救体系市、区县一体化管理

在保持区县政府对区县急救中心管理体制不变的框架下,以推进市级统筹为抓手,通过统一指挥调度、统一管理考核、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薪酬核定标准、统筹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财政保障,强化市、区县院前急救体系的一体化管理,实现全市急救服务效率提升和能力均等。到2017年,实现市、区县两级院前急救机构一体化管理,条件成熟时向垂直管理的目标模式过渡。

(二)构建院前急救分类救护服务模式

明确界定急救与非急救的业务范围,完善分类救护服务模式,提高院前急救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在急救业务领域,引入急救优先分级调度系统,对病情轻重缓急进行评估,开展分层救护,合理调派急救资源,优先确保危及生命的急救服务,实现急救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在非急救领域,在院前急救机构内部设立专门承接非急救业务的运营部门,同步探索非急救业务的社会化运行,满足市民多元化服务需求。到2017年,实现急救业务的分层救护和非急救业务的相对剥离。条件成熟时,逐步实现非急救业务的完全剥离。

(三)完善院前急救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实施人员分级分类科学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和配置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等级,规范人员使用管理,完善急救医师职业发展通道;建立符合院前急救工作特点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办法,按考核结果进行分配,体现按业绩取酬、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与职务、职称脱钩;健全院前院内联动的急救人才培养制度,完善临床医学院校教育,完善院前急救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加强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完善院前院内联动的院前急救服务模式,建立公立医院临床医师到院前急救机构定期服务模式,做实相关专业临床主治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到院前急救机构定期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院前急救人员配套激励保障政策。

(四)健全院前急救体系网络

进一步明确急救中心(站)在城市医疗卫生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分站结合城市医疗卫生用地优先设置;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建立科学的测算模型,合理确定院前急救服务设施网络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分区规划中包含院前急救服务设施网络规划的相关内容,在《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中,明确院前急救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标准,并依据上位规划要求,将院前急救服务设施予以规划落地;规划急救站点由所在区县负责建设;加强公安、卫生计生等多部门联动,在现有空中与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基础上,建立陆上、水面和空中立体化急救网络;加强与部队所属医院的联动,建立日常急救与核生化等应急救援相结合的急救网络。到2017年,新建25个急救分站;到2020年,总计新建44个急救分站。

(五)提升院前急救车辆装备配置水平

明确急救车辆和装备的数量配置标准,按照达到3万人/辆的目标,逐步配置到位高性能底盘日常急救车辆和应急保障车辆,并按照日常急救当班车、日常急救备用车、应急保障车1∶1∶0.5~1的比例,对急救车辆进行分类配置;统一全市急救装备的配置标准,制定包括抢救设备、诊疗设备、创伤固定设备、搬运设备等设备的配置清单;提升急救车辆和装备的质量性能,配置能够适应院前急救服务高强度、高损耗、高出车频率需要的车型,配备在性能、体积、重量、稳定性、抗震性方面能满足院前急救需要的随车装备;完善急救车辆和装备的更新报废机制和标准;加强急救车辆和装备的精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实行急救车辆标示、编号、内部装备配置格局的统一。

(六)推进院前急救体系信息化建设

推进院前急救机构的人员、车辆、业务运行等全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实现院前急救机构管理和急救服务智能化;统一全市各急救中心(站)的院前急救业务数据标准和数据交换接口,建立全市院前急救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市急救业务运行的统一管理;推进院前急救信息与院内急救、居民健康档案等卫生行业信息共享,推进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新建独立的上海市“120”指挥调度中心,增加调度席位,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分析能力,提升院前急救信息基础设施能级。

(七)完善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机制

强化医疗机构急诊资源配置,医院按照急诊科室配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设置急诊科室;加强急诊学科建设,加强急诊医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开展“急诊—综合重症监护室”一体化建设;加强院前院内信息交互协同,建设急救车与院内急救信息的实时交互平台,规范院前院内交接工作流程;加强院内急救管理,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院内急救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落实分诊措施;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完善院内相关激励考核制度,提高优先收住急诊患者积极性,同时推动三级医院与相关康复、老年护理、养老机构开展双向转诊;推进建立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完善康复护理病房和临终关怀病房的资源配置,引导市民合理使用急救急诊医疗资源。

五、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统筹组织协调深化本市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把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指导意见与配套文件要求,将相关任务分解为年度工作任务,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院前急救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院前急救体系的保障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院前急救人员队伍发展的具体配套政策;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保障院前急救站点的用地规划需求;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督导、考核机制,督促推进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任务,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区县和部门进行通报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市民的宣传,营造支持深化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市民合理呼叫“120”和利用急救资源,引导急诊病人就近医疗,提高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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