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3-29
沪府办〔2016〕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本市2016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
沪人社〔2016〕24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关于本市2016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请示》,请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按此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