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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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

2016年2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网址:www.police.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22023049;电子邮件:gaj02@shanghai.gov.cn。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条例》《规定》要求,我局在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设立了18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辟了391个公共查阅点,发挥日常治安信息定期发布、重大案(事)件即时发布、治安防范信息重点发布、社区警情通报等机制作用,运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微博微信矩阵、“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上海公安热线”网上咨询求助平台等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一)组织保障情况。

我局成立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臻任组长,指挥部、政治部、警保部、监察室、法制办、信息办、保密办、新闻办和各有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指挥部主管本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在市公安局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推进实施各项工作。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市公安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和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均参照市公安局组织体制,设立了相应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一是制定了上海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基础工作,扩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三是逐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四是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六是加强对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的指导工作。

(二)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2015年,上海公安机关结合推进“阳光警务”建设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动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扩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权力清单”。在原有目录基础上,新增一级目录7个、二级目录15个,全面公开我局“权力清单”等大量信息。全年通过“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907条,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0件,网上接收申请数是申请总数的49.6%。

2.全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公布后,我局迅速贯彻落实,研究实施方案,明确公开范围、公开载体、公开流程,开发信息系统,在短时间内完成准备工作,确保全局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3.大力推进公安交通违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全面公开交通事故处理警务信息,公众可以通过“上海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网”、“第四焦点”等网络、微信平台查询道路交通事故受案范围、申请条件和法定程序、时限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等多方面信息,还可在“上海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网”查询5年以内沪牌车辆交通事故案件信息。二是开展违法短信提示告知服务工作,我局交警总队对本市号牌机动车有5起以上(含)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每月2次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车主及时接受处理,受到广大市民好评,今年累计推送提示短信近137万条。

4.按时有序公开相关财政信息。市公安局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先后公布了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2014年部门决算。同时,指导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和2015年度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公开工作。

5.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公开所有受理、备案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共计4.8万余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落实每月在上海消防网及新闻媒体公布一次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的机制,全年公布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涉及185家单位、49名个人。

6.积极落实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我局按市政府要求及时拟定了公安数据开放工作计划,积极落实试点项目,建立了内部数据收集对接平台,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做好数据资源开放准备工作。

7.不断深化网上办事服务工作。截至2015年底,“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市局审批(许可)类事项72大项、218小项;公开其他办事类事项54小项。“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办事事项网上申请的共有67小项,全年公安网上办事共预约或受理行政审批和其他类事项82万余件。同时,我局完成了与市政府的网上政务大厅对接平台的建设,今后将在更高层面提供便民服务。2015年,上海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功能优化:一是提供了网上预约排队功能。二是实现了网上预约结果的实时反馈。三是推出了外国人网上办证、口岸外国人个人签证网上申请。通过该平台,2015年我局共受理中国公民网上预约排队81万余证次,同比增长58%;外国人网上申请办证1.6万余证次,同比增长77%。2015年11月,上海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1月1日正式启用,可以提供在线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和违法处理等3大类18项与驾驶员相关的业务。

(三)指南目录编制、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做好目录编制、更新工作。根据规定,我局自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原有目录中已经废止和修订的文件,及时予以更新。同时,新建“规范性文件”和“文件有效性”栏目,分类公布,一目了然,便于公众查阅。

2.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问责工作规范,完善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工作制度。一是坚持季度通报检查机制,促使各单位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程序,加强监督指导。三是坚持公开属性审查机制,提高公文公开率。

3.大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是与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联手开展全警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涵盖至全市公安机关新警职前培训、在职民警警衔晋升、指挥条线轮值轮训及初任领导干部培训等各个环节。二是深化专职人员培训,邀请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处领导和专家授课,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年开展培训会议34次,举办各类培训班64次,受训人数2716人次。

(四)工作创新情况。

2015年,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针对不同群众的信息需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公安新闻发布工作。围绕宣传“平安上海”主基调,精心策划开展新闻发布和主动宣传,为维护城市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2015年,我局在中央和本市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客户端累计刊发报道7100余篇次,其中头版、整版报道达700余篇次。电视栏目《东方110》改进运作模式,收视率显著回升,创造单期节目法制栏目最高收视率。广播节目《警坛纵横》收听率全年稳居上海同时段各频率广播节目之首。《尚警》警察公共关系每月专刊覆盖市民读者近500万。东方讲坛系列宣讲活动在全市举行1200余场,并在东方网实现二次传播。

2.加强安全防范信息重点发布工作。一是治安防范宣传方面,通过移动电视播放《防范伴你行》节目150余期、广播电台播报《今日治安视点》广播稿351篇、新浪网发布《防范伴你行》博客内容96篇。通过防范宣传活动,成功阻止电讯诈骗5611起,涉及金额2.68亿余元。举办“柏万青常青艺术团”进社区系列宣传活动共50场次,开展各类治安防范宣传活动21000余场次,受众人群达1200万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4.5万余份。二是交通安全宣传方面,持续开展了“行车不抛物、文明伴路途”、“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等不同主题的全市性集中宣传,全年向重点人员发送各类提示短信376.3万余条。三是消防安全宣传方面,全年发布微博3126条,推送微信1095条;“上海消防网”发布各类信息2400余条,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四是轨道和公交安全宣传方面,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知识馆从2015年起每日常态化开放;年内2次开展枪爆物品大清查集中宣传活动及缉枪治爆专项宣传活动;开展了以防范电信诈骗为重点的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宣传活动,制作《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册》2万余份,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1次。

3.不断扩大信息便民服务受众范围。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微信搭建“办事大厅”,推出在线查询、预约办理、咨询求助等12项交警、出入境、户口等办事信息便民服务功能,全年组织全市700多个公安微博微信发布图文、微视频博文60万篇次,阅读浏览量突破1亿次,网民转发评轮数超过百万次,凸显了集群优势、规模效应。我局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全年提供群众查询交通违法信息7331.5万次、查询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情况595.4万次。出入境管理局优化微信平台新功能,推出办证进度提醒、办证流程个性化告知等新举措。交警总队开通“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累计用户超过5.3万,在上海法治传播新媒体联盟2015年度评选活动中,获得新媒体“年度服务力奖”。治安总队开通的“社区安全屋为平安加油”微信公众平台推送微信300余条,每条微信平均阅读数达10000余次,“微粉”数达8.6万余人,举办“微粉”见面会45次,初步形成了声势强、规模大的社区治安防范宣传氛围。

4.深入推进“阳光警务”建设。2015年,我局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搭建“阳光警务大厅”,方便公众获取警务信息,提高警务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将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予以公开。嘉定分局安亭派出所探索建设派出所阳光警务公开查询平台,主动公开派出所相关办事、办证和检查情况等信息,向特定对象公开案事件信息等。上海市看守所监室内统一设置了“阳光警务”信息终端机,主动为在押人员提供查询在押人员权利义务、监所管理细则、单向视频会见规定等信息;针对外籍和少数民族在押人员,特意制作各种语言版本的入所须知;对小语种国家人员,专门聘请翻译人员对其进行权利告知。

(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及实际支出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支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9.55万元,用于印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市公安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74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210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人口管理等信息,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局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实际,2015年,重点公开了以下内容:一是新增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11条。二是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算、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政府采购信息。三是公开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四是及时更新我局所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指南、执法依据等信息。五是及时更新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及内设机构职能、主要人事任免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不断深化服务内容。“上海公安”政府网站是以市局网站为门户,各业务部门网站为子站,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网站为节点,各派出所网上工作站为网点,共计329家网站组成的大型网站群。“上海公安”政府网站日均浏览量超过100万次,成为市民群众了解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情况、查询公安办事信息的重要渠道。2015年,我局对“上海公安”政府网站进行了无障碍化改造,提供了无障碍辅助功能工具条以及云语音功能,方便残障人士和老年人获取信息。我局还建设了“上海公安”APP,为用户提供随身携带的公安信息服务。

2.应用新媒体拓宽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全局有12个市局单位、17个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在三个层面开通了520个公安微博,319个公安微信,基本形成了层级较为完善的市、区(县)、基层三级公安微博、微信矩阵,在提供公安政府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我局被市政府评为“上海政务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公安”微博被人民网、新浪网评为“全国十大公安微博”。

3.提升公众查阅点服务水平。在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行政办事等窗口和各公安派出所设置查阅点,方便群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一是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领取;提供依申请公开申请指引,提供便民设施。二是明确派出所信息公开程序,即派出所可开具户籍证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关刑事案件发案和结案情况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并公开办事指南。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评估指标。此外,我局将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作为集中查阅的重要场所,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46件,其中当面申请122件,传真申请1件,网络申请420件,信函申请303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5年,我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865件(含2014年顺延到2015年答复的申请)。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54件,占总数的6.24%;“同意公开”261件,占总数的30.17%;“同意部分公开”13件,占总数的1.50%;“不同意公开”121件,占总数的13.99%;“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81件,占总数的9.36%;“申请信息不存在”127件,占总数的14.6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72件,占总数的19.88%;“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36件,占总数的4.16%。其中,在“不同意公开”答复中,“涉及国家秘密”3件,占2.48%;“涉及个人隐私”6件,占4.96%;“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76件,占62.8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件,占29.75%。

此外,我局积极体现“以人为本”执法理念,与申请人保持良好沟通,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争议,受到群众好评。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复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36件,维持35件,被纠错1件(徐汇分局)。

2015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18件,维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4件,申请人撤回后终止审理4件(静安分局2件,浦东分局1件,虹口分局1件)。

2015年,无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我局全力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和“上海公安热线”网上咨询求助服务,全年办理市民服务热线转办单113254件,接听答复市民咨询来电21270个,办理网上咨询求助45718件,网民满意度评价超过92.65%。此外,我局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工作,出入境管理局全年接听出入境办证业务电话咨询65万个。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和民警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各项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坚持执行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四是加强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五是加强问题研究,促进公安行政执法进一步公开透明。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是全市公安机关。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421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490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632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32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01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62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5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19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8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7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86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846
1.当面申请数 122
2.传真申请数 1
3.网络申请数 420
4.信函申请数 303
(二)申请办结数 865
1.按时办结数 800
2.延期办结数 65
(三)申请答复数 86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5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6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3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2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6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7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8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27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72
8.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 36
四、行政复议数量 36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35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1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4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4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8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39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
2.兼职人员数 2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9.5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64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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