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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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6年2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办政府网站“上海侨务”(http://qwb.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秘书(人事)处联系,电话:62490880*81208。

一、概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由领导分管,秘书(人事)处具体负责,相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和协调有关工作事项,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2015年底,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本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政府侨办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底,本办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属于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的14%;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15条,占总体比例的68%;其它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的18%。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2015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件,其中信函申请3件,网上申请1件,所有申请均已按期答复。从内容上看,75%涉及业务类信息,25%涉及财务经费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办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件。诉讼结果为纠正具体行政行为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情况

2015年度本办共接受市民咨询2411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611人次;来信272人次;当面咨询接待362人次;网上咨询166人次,咨询内容基本为回沪定居、子女上学和生二胎等侨务政策。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国家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深入挖掘侨务系统可公开信息等。2016年,本办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七、附表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2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2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4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1
4.信函申请数 3140 3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4
1.按时办结数 3210 4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2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1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7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7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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