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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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www.czj.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021-54679568转22054分机,电子邮箱:zfxxgk@czj.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统一部署,以财政信息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在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编制并发布主动公开目录377条(累计编制目录355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77条(占20%),业务类信息268条(占72%),其他信息32条(占8%)。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为100%,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年访问量达53.4万人次。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5年,通过“上海财政”网站发布上载信息1683条,主要内容包括机构人事、财政新闻、财政数据、政策法规、政策解读、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等;及时更新我局热点咨询、自助答疑知识库、常用事项查询等服务类数据库信息。

按照本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及时公开了上海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年度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其调整情况,以及政府采购、会计管理等领域的监管信息,首次试点推进建议提案复文摘要公开。围绕财政预算报告、财政工作报告、政府采购、十三五规划等内容,推出了7个专栏专页。

(二)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全面公开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信息,内容涵盖了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市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举借债务等情况。

二是及时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2014年部门决算以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进一步细化。

三是公开了18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信息。

四是公开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教育经费投入、彩票公益金等重要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领域的信息公开,公开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信息。

此外,我局还积极推动市级预算部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指导相关市级部门和区县财政部门完成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联动公开。

(三)公开的主要渠道

1、“上海财政”网站(www.czj.sh.gov.cn)。2015年,我局对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提高了网站的用户体验和人性化服务水平。除设置“政府信息”、“政务大厅”和“政民互动”等版块提供信息、办事、咨询服务外,还按照用户类型,开设了会计、预算、企业、政府采购四个专题,进一步增强网站综合服务功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公开目录、指南、依据、年度报告等子栏目,为公众获取各类信息服务提供指引。2015年,“上海财政”网站的访问量达1.64亿次;在中国优秀政务平台推荐及综合影响力评估中,被评为2015年度“中国政务网站领先奖”。

2、信息查阅服务。公众可以在我局现场查阅点或是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查阅我局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大众媒体。围绕本市财政中心工作,我局还运用政务微博、报刊、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发布重要财政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加大信息宣传力度。2015年,“上海财政”政务微博在东方网微博平台上共发布信息260余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201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1件,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从申请形式看,网上申请的61件(占46.5%),信函申请的58件(占44.3%),电子邮件申请的3件(占2.3%),当面申请的9件(占6.9%)。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5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5件(其中4件为上年度顺延至下年度答复),已经答复129件,尚有6件申请将顺延至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129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有5件,“同意公开”的有42件,两项合计占总数的36.4%;“不同意公开”的有6件,占总数的4.7%;“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有24件,占总数的18.6%;“信息不存在”的有29件,占总数的22.5%;“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有8件,占总数的6.2%;“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有6件,占总数的4.7%;“申请人主动撤销”的有9件,占总数的6.9%。

(三)依申请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9件,其中经审查后被维持的案件有5件,确认违法的案件1件,仍在审查过程中的有3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7件,其中经审理后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有5件,仍在审理过程的有2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我局共接受市民网上留言和电子邮件咨询约2500余人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预算公开观念需进一步强化,公开内容有待继续深化;此外,在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方面,需继续努力。2016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国家和本市重点推进领域的信息公开要求。在财政信息公开方面,全面、规范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领域的财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行政处罚方面,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提高行政处罚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推进机制,指导市级预算部门和市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全面落实新《预算法》的各项公开要求。

三是适应新媒体的特点,从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出发,优化、整合政务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公众互动交流的渠道。

七、说明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都仅反映2015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仅包括市局机关。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7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7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8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7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86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31
1.当面申请数 9
2.传真申请数 0
3.在线申请数 61
4.信函申请数 58
5.电子邮件申请数 3
(二)申请办结数 129
1.按时办结数 88
2.延期办结数 41
(三)申请答复数 12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5
2.同意公开答复数 4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6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6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9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6
9.申请人主动撤销数 9
四、行政复议数量 9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5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3
五、行政诉讼数量 7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2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未单独核算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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