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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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15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本局机关政府网站www.sipa.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电话23110816。

一、概述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积极贯彻实施《条例》和《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认真落实《2015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2015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规范有序公开本机关和下属机构政府信息。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有序平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均顺利开展。

目前,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受理依公开申请。遵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局机关政府信息的产生、审核、发布各个环节都有严格要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及反馈也有明确的规定。《实施细则》规范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对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实效性、真实性。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局机关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自信息公布时起,即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局机关产生的重大决定草案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按照《规定》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5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5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全文电子化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减少12.5%。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占9.5%;业务类信息19条,占90.5%。

(一)主动公开范围

按照《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职能,本局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机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与政府职能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信息等政府信息。

其中机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严格按照公开时限在局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信息内容,并及时在网站上作出相应政策解读。

局机关行政机构设置及行政职能按市政府相关文件内容在局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网站“机构概况”栏目公开,并根据需要及时修改公布。

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中较多涉及政府职能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信息。此类信息的公布时间一般为信息产生的三个工作日内,在局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网站“要闻中心”栏目公开。

2015年,本局还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增强公共资金运行透明度

本局根据市政府部署,做好本部门的“三公经费”决算及说明并及时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对外公开,同时做好上海市2015年度中央财政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等涉及公共资金运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做好便民服务信息的发布。

根据业务情况,本局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及时公开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课题研究、专利调查等与企业、个人关系密切的服务类政务信息,并做出相应政策解读。

(二)主动公开途经

1、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要承担机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机构概况”栏目主要公开机关行政机构设置及行政职能;“要闻中心”栏目主要公开政府职能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信息。

2、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场所

局机关所在地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公众查阅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所有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同时,依托市档案馆和上海图书馆作为本局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按时向市档案局、市图书馆送交纸质文件、目录等,并向市档案局传送政府信息电子文档。

3、各类媒体

本局利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渠道公开部分政府信息。每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及每届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等重大活动前,本局均通过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向媒体及公众公布活动背景及情况介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5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本局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市民咨询。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根据本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和公众集中反映的问题,本局认为:在下一年度工作中,要进一步推进政策出台过程、政策解读等内容的信息公开;本机关应要进一步改进优化依申请公开受理方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要求提供短信答复等更多方便有效可行的回复方法。

七、说明与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次统计的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1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12.5%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条  21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受理申请总数  条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2.传真申请数  条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4.网上申请数  条 
5.信函申请数  条 
6.其它形式申请数  条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其中:1.同意公开数  条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条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7.“重复申请”数  条 
8.不予公开总数  条 
其中(1)“国家秘密”数  条 
(2)“商业秘密”数  条 
(3)“个人隐私”数  条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条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条 
9.其他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网上咨询数  人次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行政诉讼数  件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申诉举报数  件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复制费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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