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电话:021-23117725、021-23117735。
一、概述
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完善公开渠道,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计生委在2013年组建后,及时成立了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委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安排2名专职工作人员。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建设的重大工作决策均由委务会研究部署。2015年,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多次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召开委务会、专题会研究布置政府网站普查、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公开等工作,委办公室、法规处、宣传处及各业务处室积极配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制度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先后制订下发了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保密审查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委重要紧急信息发布审核规范等工作制度。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实施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做到依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加大舆情收集和应急响应力度。加强新闻发布,做好政策解读,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发布权威的声音,减少老百姓的误解和歧义,不断提高社会支持度。2015年,通过网站、委领导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卫生计生热线、大众媒体等多渠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开展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等卫生计生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等社会关切。
(四)推进重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求,结合委工作情况,明确了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范围,对卫生计生重大政策、法定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数据资源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公开,积极推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五)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是编制和更新了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公开依据、申请、监督保障等有关栏目和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三是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报送备案工作;四是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五是开展信息公开培训,对区县卫生计生委及监督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复议诉讼应对等专题培训,提高区县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五)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结合行业管理指导推进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将推进医院院务公开与医院评审(评价)、“三好一满意”、“大型医院巡查”等活动相结合,医院已将院务公开作为常规化工作,认真做好向社会、患者、职工公开信息,重点公开门急诊就诊流程、预约诊疗服务安排、急诊绿色通道情况,公开“先诊疗,后付费”方式方法、检查结果和医疗费用查询方式等改善医疗服务措施。继续开展血站信息公开工作,本市各采供血机构通过网站、宣传资料、公示栏、微博、短信等便民方式公开执业许可、各固定采血点(室)和流动采血车设置等情况,公布血站简介、科室设置、电话地址、周边交通、献血流程、服务时间、监督投诉方式,发布无偿献血政策和健康保健知识等内容。此外,2015年,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调研督查,不断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底,市卫生计生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02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类、其他工作”5项二级目录,其中,规范性文件和业务类目录中分设17项和23项三级目录,细化反映了市卫生计生委的所有业务内容。2015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0条,其中,规范性文件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业务类信息248条,其他工作类信息7条。除及时发布各类公文类主动公开信息外,还全面公开了所有行政审批办事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统计数据、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此外,重点在资金、行政权力清单、政府数据资源、卫生计生重大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清理,并将按规定公布。二是全面公开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信息。积极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在委网站、市监督所网站和受理大厅公布所有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流程、地点、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网站设置“网上办事”栏目,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等信息,并可在线查询有关审批事项受理、进展和结果信息。三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继续开展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信息主动公开。
2.财政信息公开。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委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及2014年部门决算(包括“三公”经费)。开展中央补助地方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公开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014年市医疗卫生学科建设和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相关政策文件、资金申报及管理流程图以及具体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
3.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加强了我委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编目管理,制订年度政府数据信息向社会开放目录。2015年,完成全部28个委信息化系统数据信息编目和备案注册,完成新增11项政府数据信息向社会开放,完成近17万条法人、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提供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新增11项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编制,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企业有关卫生行政审批信息,供社会查询。
4.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发布分级诊疗、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放开二孩等卫生计生重大政策、解读和进展情况。二是每月定期发布本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全力做好外滩踩踏事件伤员救治情况和H7N9防控有关信息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三是公开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动态、基金收支、待遇支付等基本情况。四是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要求区县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行业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在委网站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全面公开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加强网站建设。第一方面,强化委重要政策及重点工作进展等信息发布,新开设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和“我心中的白衣天使”评选、视频新闻等专栏,定期开展在线访谈。第二方面,根据国办政府网站普查要求,积极开展网站自查,分阶段通过加强信息发布、栏目整合、规范办事指南及链接纠错等对网站进行整改。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对办事指南按要求重新梳理编制,优化完善“网上办事”栏目。第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公开依据、公开目录、指南、申请、监督保障等有关栏目和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二是做好新闻发布工作。2015年,围绕市卫生计生委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政务信息,加强宣传报道。委领导参加“民生访谈”、“政风行风热线”等直播节目,通过网络和电波就市民关心的医疗保健和卫生计生政策有关话题开展交流互动。
三是发挥微博微信发布功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已构建起由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三级医院及委属单位以单位或部门组成的微博工作网络。通过政务微博发布我委重要工作和健康科普信息,与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同步开展微访谈,扩大权威信息影响力。通过健康上海12320微信平台发布政策解读信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图像让公众了解卫生计生政策,普及疾病预防和健康保健科普知识。与委网站同步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和“我心中的白衣天使”评选等活动,扩大宣传效果。
四是依托卫生计生热线,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通过12320和12356热线及其网站,发布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全天候24小时以电话、网络、短信、传真、留言等方式解答市民有关卫生计生政策、健康保健、疾病预防等方面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在办公地点和市监督所分别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建立委网站网上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上、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0件,其中当面申请223件,网上申请129件,信函申请28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56%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及其他审批许可信息;约22%涉及医政管理、医疗服务监管、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人事管理、综合监督等管理信息;约15%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约7%涉及统计数据、财政资金、信访事项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5年,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91件(包括2014年结转至2015年11件),共办结申请384件,7件结转至2016年处理。已办结的384件情况如下:
同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有242件,占总办结数63.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74件,属“同意公开”68件,主要涉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等审批信息、行政处罚、统计数据、财政资金和业务管理等相关信息。
属“不同意公开”4件,占总办结数1%。其中,涉及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3件,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件,主要涉及医院信息和信访事项等。
属“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4件,约占总办结数4%,主要涉及区县、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本市其他委办局信息等。
属“申请信息不存在”79件,约占总办结数21%,主要涉及行政许可处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统计数据以及医政医管、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促进等管理信息。
属“告知作出更改补充”45件,约占总办结数11%,其中,主动撤销17件,属“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属“重复申请”1件,主要涉及信访事项以及健康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医政管理等有关咨询。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年度共办结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和行政诉讼0件。全年,无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答复,无相关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有关工作情况
2015年,12320卫生热线和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共提供公众咨询服务超过23万人次。处理委网站网上咨询近2000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并取得新进展。对照《条例》和《规定》,主动公开内容仍需进一步拓展,需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不断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市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热点,继续推进卫生计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统筹优化多种公开渠道,深化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和应用,推进本市卫生计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七、说明、附表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70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6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6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70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22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8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0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20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6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2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34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9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25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15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80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223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29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28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384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376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8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384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74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68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4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3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4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79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45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2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7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