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号: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海质量技术监督”(www.shzj.gov.cn)上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受理处,联系电话:54264368,电子邮箱:gongkai@shzj.gov.cn。

一、概述

2015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落实《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5〕028)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质量技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共安排全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17名,加强对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截至2015年底,本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开展顺利。

(一)做好财政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公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预算、决算数据、财政专项资金、公务接待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支出、出国(境)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相关网址详见下表:

公开事项 网址
2015年部门预算 http://www.shzj.gov.cn/art/2015/2/28/art_29581_1116532.html
2014年部门决算 http://www.shzj.gov.cn/art/2015/8/27/art_29581_1148518.html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 http://www.shzj.gov.cn/art/2015/2/28/art_29581_1116531.html
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 http://www.shzj.gov.cn/col/col226/index.html
价格和收费信息 http://www.shzj.gov.cn/col/col32321/index.html

 

(二)积极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公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信息。2015年3月,发布了2015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措施报告,详细公开了2015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措施。2015年4月,发布了2014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报告,公布了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生产单位情况、检验检测情况、安全状况、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等信息。

2.公开产品质量监管信息。

及时公开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产品获证企业信息,定期公示许可证省级发证产品获证企业注销信息,及时公开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发证目录、产品实施细则、许可申请表格等相关内容。依法公开产品质量监管信息,通过局网站发布了155种产品的监督抽查结果,发布了23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或风险预警、3批不合格后处理通告,对19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且逾期未改正的企业进行了报告。风险预警的发布在社会中引起广泛反响,其中口罩、驱蚊环、驱蚊贴、儿童太阳镜等产品风险监控情况在中央电视台专题播出。

3.公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信息。通过门户网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栏目公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信息436件。其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48件,区(县)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含原自贸区分局)发布388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累计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35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新增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2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市局制订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3.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4.市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5.局直属技术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授权范围;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过程、结果及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7.市局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8.公务员招考、录用及其公开选任干部的有关条件、结果等;9.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列入相应目录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特种设备监察情况;10.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1.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实验室改造)批准、实施及其招投标情况;1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1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其标准;1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实施情况;16.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部分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的草案;17.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但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18.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部门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网站公开。在“上海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设置依申请信息申请受理平台。2015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门户网站的“抽查公告”、“曝光台”、“执法打假”等栏目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执法打假工作信息,在“质量百事通”、“便民问答”、“申诉热点”等栏目公布产品质量服务信息,在“在线访谈”、“意见征询”、“调查与评议”等栏目发布互动信息等共计149,网站页面访问量为672637次。

2.“窗口”公开。局业务受理中心及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设置信息公开受理点,受理和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和查询;由“上海质检12365质量热线”受理并答复社会公众针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领域的各类咨询事项。

3.新闻媒体公开。确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由一名副局长任新闻发言人,每季度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每月举行一次新闻例会(通气会),宣传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公布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事件及活动的有关信息,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2015年,接待媒体采访39次,组织中央、本市主流媒体参与系统各项活动报道35次,首发报道137条,相关新闻搜索共计658条。

4.政务微博。2015年我局“@上海质监发布”政务微博原创微博3704条,被全国各类媒体转载近10%、被市政府政务微博“@上海发布”采用97条。开通“上海质监发布”政务微信,公开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66件,其中现场申请781件,网上申请61件,信函申请24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86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处理完毕,属于“同意公开”的749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0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0件,“信息不存在”的80件,属“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14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针对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3件,未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没有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2015年,上海质检12365质量热线”共接受咨询67748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64308人次,当面咨询接待96人次,网上咨询2996人次,其他348人次。

六、附表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95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08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70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9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4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866
1.当面申请数 781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61
4.信函申请数 24
(二)申请办结数 866
1.按时办结数 866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86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74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8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
四、行政复议数量 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3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3
2.兼职人员数 17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3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4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1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