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市商务委政府网站(www.scofcom.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3110520。
一、概述
2015年,市商务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要求,紧紧围绕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年初,市商务委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本市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研究确定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在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完善优化信息公开流程,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向市档案馆移交政府信息。二是严格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按照要求进行规范答复的同时,加强了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2015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方式,利用图表和通俗表述,及时解读经贸政策,帮助企业、群众正确理解和应用。例如:我委专门制作了“一张图告诉你上海商务工作情况”的系列图表,涵盖了外资、外贸、外经、服务业、商贸、市场建设等主要商务工作。
(三)扩大数据开放与共享力度。我委已开放政府数据48项,基本覆盖内贸、外贸、外资、外经等重点商务领域,涉及自贸试验区、商贸流通、会展管理、食品安全等重点热点工作。一是以企业需求为核心,积极推进涉外经济领域的政府数据开放。例如:“外商投资情况”、“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对外承包工程情况”、本市外商投资环境、开发区白皮书等结构化数据;“社零总额”基本数据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典当、拍卖企业情况”等行业数据;同时,重点推出“上交会亮点技术和企业”、“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信息”等适配“互联网商务”趋势的数据服务内容。二是以民生关切为核心,深入分析市民对展览展会、食品安全、出国劳务、环保回收等方面的数据需求,积极推进民生领域的政府数据开放。
在所开放的48项数据服务中,民生领域的数据有29项,占开放总量的60%。其中,“肉品、活鸡、粮食批发交易行情”、“标准化菜市场基本情况”等浏览量、下载量居前,并试点为“市民云APP”、“食用药品安全查询服务APP”等提供数据接口,同时推出了“食用农产品流通地图”、“早餐工程网点地图”等两项较成熟的数据应用服务,已为大量生活服务类网站提供转接服务。新增“二手车交易信息”、“酒类追溯信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信息”等民生类数据,完善相关数据的应用功能与推广。
(四)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一是根据上海市审改办统一部署,公布了我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二是全力落实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我委通过网上运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达到90%。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告知承诺格式审批”的管理模式正式在全市实施。三是充分发挥办事大厅作用,每个审批事项均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等。上海商务行政事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验收,成为上海首批国家级行政服务类标准化试点单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市商务委按照《条例》、《规定》,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扎实有效推进市商务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28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市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机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内容。2015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97条。
规范性文件公开。为加快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长江流域一体化发展,制定并公开《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贸易型总部若干意见》;为引导上海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布局,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制定并公开《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办法》;为加强粮食安全和流通,制定并公开《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
财政资金公开。公开了本级2014年部门决算、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了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出口贴息资金、清真食品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情况,公开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标情况。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把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标,推动工作进一步落实。2015年,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共依法公开各类行政处罚案件2190条,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主动公开途径
积极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和主要载体的作用。门户网站中提供动态信息和专业信息,并定期进行信息更新,通过主网站与子网站的结合,网上与网下的互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上海商务”微信、微博共发布信息1953条,“粉丝”1.3万人,“走出去服务港”、“投资上海”等一批微信公众号受到各方欢迎。为进一步丰富平台服务功能,推出了微信平台的“微官网”栏目,增加了便民查询的实用功能。增强互动功能,及时对企业、市民关心的话题进行收集整理,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积极加强新闻发布工作。为介绍上海商务发展情况和回应社会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举办和参加新闻发布会6次、新闻通气会7次、组织记者集体采访36次,其中涉及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试点、总部经济、总部经济、“走出去”、外贸转型升级等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市商务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络申请17件,信函申请8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外资企业信息、商贸零售、主副食品流通、数据统计等政府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受理的2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答复26件。其中,“同意公开”12件,占总数46%;“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件,占总数7%;“信息不存在”1件,占总数4%;“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件,占总数4%;“告之做出更改补充”3件,占总数12%;“其他途径办理”7件,占总数27%。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有关工作情况
2015年,市商务委共接受企业和市民咨询近3万人次,其中:现场解答咨询5000人次,电话咨询2.3万人次,门户网站在线咨询1640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水平,但对照市政府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公文公开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宽,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
2016年,将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则,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工作,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七、附表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470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3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244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483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47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6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3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6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7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8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6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6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6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2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2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3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7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