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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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

2016年2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旅游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旅游局政府网站http://lyw.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旅游局办公室,电话:23115505。

一、概述

2015年,市旅游局认真实施《条例》、《规定》、《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年度的重点工作要求,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局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专职人员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二是充实公开内容。将凡是与广大游客和旅游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以及社会公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廉政风险点等事项,除有保密规定的除外,都列为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在政务网站公开相关信息。三是公开信息及时、准确。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及时公开。规定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产生的信息在2个工作日报送,重要信息实行当日内报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2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除了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外,我局还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71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91条;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网上依申请公开件35件,其中网络申请30件,当面申请1件,信函申请4件。主要是大学生调研、涉旅咨询、表格下载等问题,我局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及时的答复,效果良好。

四、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5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

二是加大依申请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和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回应的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92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92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271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29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1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1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3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7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1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35
1.当面申请数 3110 1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30
4.信函申请数 3140 4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35
1.按时办结数 3210 34
2.延期办结数 3220 1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3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2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7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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