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政府支出与收费、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公开工作情况,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我区政府网站www.changning.sh.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22051465。
一、概述
2015年,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的原则,按照建成“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的行政区”为目标,紧密结合长宁建设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方式,扎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一)领导重视、扎实组织体系
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由区长、区纪委书记、常务副区长作为召集人,区府办主任作为主任,各主要职能部门参与,全面领导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2015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布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讨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制作,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区府办电子政务办负责无纸化办公、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具体工作,指定两位同志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工作;电子政务办每年有工作经费预算,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聘请第三方的专业咨询公司测评等工作费用的落实。
(二)加强培训、做实工作基础
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坚持每年组织教育培训。区人社局每年制订的公务员培训计划中,都包括了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培训。2015年9月,区府办组织各单位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进行了年度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期间,邀请了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处领导和分管同志就主动公开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依申请工作疑难案件剖析等进行了专题辅导,授课老师以详尽的数据、生动的事例和具体案件讲解,使大家看到了问题、找到了差距、把握住了重点,明确了努力方向。
(三)推进重点信息公开、拓宽主动公开渠道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于2015年7月制定下发了《2015年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在门户网站增设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调整相关栏目,着重对重点部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予以监督和协调。
在公开渠道建设方面,结合区门户网站对“上海长宁”首页版面的修改,按照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版面的设计,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增加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栏目设置上除了有最新信息公开栏目,还设置了热点信息公开栏目,将公众关注和常用的政府信息置顶,为方便眼睛弱视群体使用信息,网站还开发了无障碍浏览系统。
充分发挥区政务新型媒体的作用,2015年,“上海长宁”微博新增粉丝近6900人;发布博文22376余条,转发32517次,评论11719次;网民主动@上海长宁的微博及评论89764条,留言评论34861条。
微信平台自2014年3月上线以来,发布信息1048条,围绕区域内重要新闻、政府信息、便民服务、生活提示等内容展开全方位信息服务。在网站首页可以通过扫描“上海长宁”微博和微信的二维码直接加入方便使用。
规范政府公报制发,规定为每季度一期全年四期,并及时将政府公报送交各个查阅点,便于市民及时掌握本区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增强服务意识、促进依法行政
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制作了部门依申请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公共阅览室申请处理工作流程等规定,全方位保证了网络、信函、当面提交渠道的畅通。
区政府集中受理窗口指派具有相当业务知识和社会经验的工作人员,为前来申请信息公开的群众提供各类咨询;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针对具体的申请要求,合理合规作出各种解答,有效地控制非理性的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公众知情权的实现。
(五)优化考核测评、提高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合理地对各部门工作进行量化评价,继续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参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考核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估指标,从公开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保障和案例报送五方面对政府部门和街道、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到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85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681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访问量9059万余人次。
按照《2015年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并着重对以下重点部门的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
区审改办开展长宁区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理工作,制定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过清理,归口有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的部门计有46个,共梳理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8类权力,共计5176项,梳理出行政过错责任共计13556项,以及行政协同责任43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在上级部门统一要求下向社会主动公开。
区财政局进一步扩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深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2014年我区公共财政收支决算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全部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我区专项资金、“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和政府采购的情况。
区房管局以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为重点,主动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收政策、房屋征收决定书、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工作人员名单等;在动迁基地安置电脑触摸屏,公开了每户家庭人员数、房屋面积及补偿情况,供居民随时查询;公开了2015年本市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准入的最新政策,2015年长宁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须知等,全方位做到公开透明。
区民政局、教育局和区卫计委分别在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相关社会救助相关信息、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具体信息、提供的服务情况等,并做相关链接,方便市民查找。
区安监局针对本区今年所发生的4起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情况报告,并且公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部门网站公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区环保局除了在部门网站主动公布本区每天的空气质量日报和长宁地表水质量报告,还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本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每月的排污费公告、环保违法单位名单和处罚情况,为广大居民提供了更多的知情权。
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长宁区食品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药品与医疗器械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处罚的具体案由,处罚种类等行政处罚相关内容,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最大程度地保障本区居民的食品药品安全。
区发改委和区建交委作为区重大工程信息发布的牵头单位,及时发布重大工程的项目立项、工程施工许可等信息。
区国资委和区民政局分别在相应的栏目中公开了区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国有资产使用经营情况、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等信息。
(一)申请情况
全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923件,其中通过“上海长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172件,通过信函提交的申请21件,通过各个公开受理窗口等当面提交的申请73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职业打假人”提出的申请、行政机关制作的各类公文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861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302件,占总数的36%。主要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许可等信息。
“属于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件,占总数的8%,主要因为申请人对政府信息查询检索不熟悉等原因。
“信息不存在”182件,占总数的22%,主要涉及具体案件办理的过程性信息等内容。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41件,占总数的28%,主要因为申请人不熟悉部门职责权限,重复申请居多。
“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补正”20件,占总数的2%,主要因为申请人申请内容过于笼统或者表述不清。
“其他方式”10件,占总数的1%。
“不予公开数”31件,占总数的3%,主要涉及案外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全年共接受市民咨询11045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7745次,当面咨询接待2415次,网上咨询885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共计为9059万余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土地征收事项、城区建设规划、财政信息、教育卫生、民政扶贫救助、政府机构和人事任免及其他。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发生针对本区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42件,案件的事由为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
发生针对本区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86件,案件的内容包括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
全年出现4件因违法或瑕疵而被撤销的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各2件)。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本区各委、办、局、街道、镇共配备了9名全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56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6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区图书馆信息查阅点、社区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支出80000元用于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信息公开平台的运维和聘请第三方咨询公司参与绩效考核等。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因纳入到部门业务经费中,无具体统计。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从便民考虑,尽量减少申请人支出,材料复印费等费用从部门业务经费中支出,无收费金额。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本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但与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些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信息公开主动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部门的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公开的信息及时性还不够,对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需要进一步增强和发挥。
2016年,本区将继续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进一步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作用,扎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的建设;坚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明确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对重点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予以监督指导;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推进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从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规范性、公众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全面提高本区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八、说明与附表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681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5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5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217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681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018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541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28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4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4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7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7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6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6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5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923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730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72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21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861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802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59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861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7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302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5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31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2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2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27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41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82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2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42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31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2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9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86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7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2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4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6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65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9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56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1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