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引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附相关统计表等。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继续深化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1)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了经本级人大审议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区本级政府预决算报告、区公共财政预决算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表等11项内容,每月及时发布月度财政收支情况。(2)部门预算信息。各预算主管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了2015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3张表格(2015年本级主管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本级主管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本级主管部门预算概览表)、1份说明(部门预算编制说明)、1份报告(2015年部门预算分报告)。部门预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区级部门对应预算内容公开了2014年部门决算,内容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填表说明。(3)“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各预算主管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了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内容包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表和预决算情况说明,公开因公出国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4)绩效评价信息。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开展“事前”、“过程”和“事后”的全过程评价,并通过论证会、上网公示等一系列信息公开方式增加预算透明度。2015年财政支出立项评价自评报告和总报告已在部门网站和财政局网站公开。(5)专项资金(中央专款和市级专项资金)。公开了19项中央专款和18项市级专项资金全区分配结果,相关的11家区级预算部门联动公开了本部门使用中央和市级资金2014年分配结果。11家区级预算部门公开了19项区级专项资金2014年使用结果。
2、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信息公开
(1)医疗资源信息。认真梳理医院诊疗、收费、医疗资质、便民服务以及涉及医院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院务公开信息。利用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实施了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改革,并及时把采购情况多渠道予以公开。利用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承包管理平台,公开招标卫生计生系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8次。利用诊疗场所设置的公示栏、触摸式电脑、电子屏幕等载体,公开了执业登记、执业注册、专家诊疗安排、医院学科优势、就诊程序等信息;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文件要求,全年更新常用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服务收费价格等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共计5次。(2)公共文化资源信息。推出了“文趣”微信公众号,全面提供闵行区文化场所、文化活动、文化团队等信息,以及市级、区级、社区三级文化资源供给和文化服务,并及时主动公开文物修缮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资源的信息。2015年3月正式上线以来,共发布各类文化信息170余条,最高单次阅读点击量2万余人次。(3)水资源及其保护信息。推进市民关心、社会关注度高的水务项目的公开,强化对工作动态的公开,如污水管网疏通计划、污水输送量、截污纳管情况及水域保洁整治月度数据统计等信息的公开,对时限性、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对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4)科技经费信息。以科技政策扶持资金为重点,主动公开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等,让服务对象在第一时间了解科技金融、孵化器、“小巨人”、研发机构、科技项目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流程和补贴资金。(5)统计数据。以统计分析、统计动态、统计公报等形式,及时公开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数据。(6)民防资源信息。完成社区民防电子手册建设,将社区民防数据库进行整合,把民防疏散信息纳入“智慧闵行”建设平台,可通过有线电视进行查阅。
3、深化审计公开
实现了除经济责任审计外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全面公开。公开了2015年度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2014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2014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已向社会公开;公开了4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开了本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项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等3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开了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区属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开了4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和闵行文化公园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在审计结果公开的基础上,落实被审计单位作为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推进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由被审计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履行整改职责。已有2家被审计单位在闵行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审计结果整改情况。
4、强化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
(1)教育信息。及时公布学前至高中学段的招生政策、招考计划、招生简章、招考报名和招考公示等教育服务信息。开设英文版网站,为港澳台、外籍学生提供中英对照的信息服务。公开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包括许可证起止时间、学校类型、办学层次及办学内容、学校举办者(名称)、年检结果等信息。规范学校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2)保障房信息。浦江、马桥等大型保障房基地的建设工程信息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区进一步加大保障房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从规划建设到分配管理等各环节的政府信息。开通了区公租房公司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悦居闵行”、“闵行区保障房”等平台,公布各类行政审批信息、办事指南信息,以及保障房房源信息、保障房申请和审核信息等公共服务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实现公平、公正、信息透明,充分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3)环保信息。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及环境应急等的环境监管信息。加大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数据,每月公布一次水环境质量和降尘质量信息。全文公开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全年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575个,公开审批意见511个。(4)就业及其服务信息。主动公开《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决定书》。在“乐业闵行”微信平台原有基础上,通过单位认证,拓展了微信平台服务功能,充实了微信栏目资源,提升了微信平台服务水平。
5、推进行政监督检查情况公开
(1)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通报14条、事故调查报告6条。(2)公开了排污费征收信息7条,环保行政处罚信息15条,夜间施工环保审批信息371条。(3)每月以“受监项目”形式公开水务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信息;在水务工程建设领域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以信用信息为基础,建立信用档案。(4)主动公开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情况。
6、国资监管信息
出台了《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企业改制中未转让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过主动公开信息,加强对归口管理企业业务管理及指导。公开国有企业董监事人员任免情况,逐步扩大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范围,全年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31条。
7、规划土地类信息
参照市局的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制定了《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框架》,对规划管理类、征地公告类、规划选址意见类、用地批复类的信息予以主动公开,目前已公开规划土地类综合信息393条、征地信息237条、项目公示234条、行政许可类信息603条。
8、公益慈善捐助信息
每月在区红十字会官网平台上主动公开接受捐赠的信息,信息按日常性接受捐赠信息和重大事件接受捐赠信息分类公开。每月在区红十字会官网平台上主动公开受益对象、受益地区、捐赠款物的拨付数额、救助项目类别、项目进展、使用效果等(要求保密的除外)。针对大笔捐赠,区红十字会建立捐赠使用向捐赠人信息反馈制度,以及重大项目社会监督、专项审计、跟踪反馈制度,保证捐赠使用公开透明。
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1、闵行区政府网站: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区各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或下属单位网站、网页)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22296条。
2、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区各行政机关通过设置在区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及时向社会公开。
3、政府公报:全年共编印政府公报13期,共发布政府信息262条,免费向公众发放,供公众查阅。
4、新闻发布:重大公共事件等重要政府信息,区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向社会公开。全区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11次。
5、其他渠道:区政府及部分职能部门在互联网上开设的微博、微信,分别公开政府信息9309条、1070条。区各行政机关设立的公开受理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和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和获取。部分街镇利用社区报等刊物,以及在基层村(居)委等推广信息公开示范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47件,其中信函申请1772件、当面申请789件,网上申请282件,传真4件。已完成申请答复2827件,其中答复为申请信息不存在的694件,同意公开的537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范围的266件,其余为同意部分公开、不同意公开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度,区政府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分别为240件、43件。被纠错数分别为23件、7件。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的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有时还存在不愿意公开的现象。
下一步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围绕三个领域展开:一是深化主动公开,二是公开渠道建设,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具体如下:
1、深化主动公开方面。根据市政府有关主动公开方面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的年度工作重点,推进主动公开工作。(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2)继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3)开展公共资源信息公开。(4)加强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5)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其他方面,还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扩大信用信息和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利用等。
2、渠道建设方面。(1)以门户网站为主,不定期地对公开专栏的更新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信息维护工作。(2)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年报专栏、网上办公栏等的维护更新工作。
3、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将进一步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公开的力度。加强培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1903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36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37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262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229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9309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07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701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6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9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57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42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55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941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7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847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789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4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82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772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825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371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454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827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2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537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3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55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1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4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2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1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5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32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66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694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589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636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43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35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7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1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24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62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23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55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32.25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22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66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97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6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9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22.12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43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5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