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闸北区政府、静安区政府共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闸北区政府网站www.shzb.gov.cn、静安区政府网站www.jingan.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闸北区、静安区“撤二建一”府办联合工作组,地址:上海市常德路370号,电话:22304306,邮箱:xxgk@jingan.gov.cn。
专有名词解释
政府信息:《条例》、《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2015年,闸北区、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国务院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条例》、《规定》,以及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回应解读,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力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聚焦重点,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高度重视财政信息公开,持续保持大力推进态势。已实现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按期主动公开,财政信息公开意识基本得以确立。二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努力推动实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主动公开。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强调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文件的制作、解读、新闻发布“三同步”,注重通过图片、问答、专家评论等多种形式提供相关背景、案例等信息,便于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适用。
(二)聚焦规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合规。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含公开信息的名称、索取号、制作时间等要素,按照《条例》和《规定》应重点公开内容要求形成“规划计划”,“财政预算与决算信息”,“行政许可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等多个分类目录。二是大力推进公文公开源头认定机制。要求在公文形成阶段即明确信息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在信息源头加以规范,从而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公文公开率。三是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推荐采用统一格式文书以及信息公开专用章,确保区域内各行政机关的依申请公开答复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
(三)聚焦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一是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注重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评分指标,通过年度考评、检查通报等形式敦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二是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机制。在前期征求党代表、部分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调整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调查问卷、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扩大意见征询范围,更加注重听取与采纳公众意见。三是积极探索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针对依申请公开答复中反映的个案问题或者制度落实中反映的普遍问题,通过建议单、专题座谈等形式,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问题剖析与研究改进,有利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预期目标实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两区按照《条例》、《规定》规定,坚持依法公开,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据统计,闸北区2015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18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213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静安区2015年新增主动公开目录政府信息1716条,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332条,共计2048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财政信息公开。两区继续扩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范围,涉密信息外,全区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公开本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内容细化到按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细化说明“三公”经费信息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
2、审计信息公开。大力推进两区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推行单项审级结果及整改报告审核公开制度。闸北区、静安区均已公布《2015年重点审计项目计划》、《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3、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闸北区政府制定《闸北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闸北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上海闸北”门户网站公开。静安区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梳理清理信息,对废止、失效文件实现标注。
4、行政审批信息。两区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专栏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发布与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理结果等信息网上公开,每年清理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也向社会主动公开。
5、房屋征收等信息公开。两区通过在征收地块范围内张贴公告、放置电子触摸屏、举办座谈会、听证会等各种途径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贴和奖励的政策标准等信息,按规定使用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做到政策全公示、过程全透明、结果全公开。闸北区主动公开470街坊配建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信息,对区筹公租房供应项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剩余房源以及通过住房核查的申请人等信息进行公示。
6、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两区已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应急预案预警信息,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内容。继续做好环境保护和环境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处罚、监测等监管信息。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7、政府采购与收费信息公开。闸北区公开了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静安区将“诚信收费”专栏优化调整至“信用信息”栏目,集中发布区域内13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8、国有企业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闸北区主动公开了企业主业目录、总体经营情况、主要经营指标等信息。静安区主动公开了区属国有企业的整体运行情况、负责人职务变动情况、日常运行监管情况等信息。静安区开设“上海社会组织网-静安频道”,集中发布区域内社会组织成立、年检、社会组织信息等。
9、重大项目信息公开。两区均向社会发布了年度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主动公开建设项目许可、监管等实施信息。
10、公共服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招生考试、收费管理、职务聘任、办学督查等信息,全面公开医疗管理考核、计划方案、许可审批等信息。闸北区公开了区属医院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医院执业许可的基本信息以及监督执法信息等。静安区通过“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公开了入学招生、基础教育机构、学籍管理、民办教育、教育督导、教师招聘等各类资源服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坚持发挥两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闸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服务”、“信息公开导航”、“重点公开栏目”和“依申请公开”四个专栏与“企业优惠扶持”一个专属链接,栏目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公众查询更加便捷。静安区政府门户网站新设“2015部门预算公开”、“2014部门决算公开”、“2015两会办理情况”三个热点专题,集中发布涉及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信息,并全面升级“依申请公开”版块,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了解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
2、继续保持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权威渠道发布政府信息。定期编辑刊印政府公报,通过居委会、社区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阅(受理)窗口等发放,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已举办“科技创新媒体座谈会”、推进“美丽家园”建设、“聚焦民生关注养老服务”、“福民模式研讨会”、“街道党工委更名揭牌仪式”等新闻发布会、媒体座谈,邀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全区各部门党政负责同志就群众关心的急难愁问题进行解读和答疑。
3、加强政府信息查阅点服务与“12345”知识库信息储备。加强区档案馆、图书馆和各街道(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管理,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或者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各单位结合“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不断充实“12345”知识库信息储备,便于及时答复市民咨询,进一步扩充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
4、进一步丰富信息发布传播渠道。两区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公众号、手机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区域重点工作、解读有关政策,回应公众关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闸北区2015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461件,其中当面申请1032件,网上申请200件,信函申请225件,传真申请4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旧区改造、土地流转、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批、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行政许可等信息。
静安区2015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506件,其中当面申请334件,网上申请208件,信函申请964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出让、建设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闸北区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1461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52件,属于“同意公开或同意部分公开”726件,合计占总数的53.3%。“不同意公开”37件,占总数的2.5%,因“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三安全一稳定”等原因不予公开13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予公开7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公开17件。“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2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265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等”212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46件。
静安区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1360件。其中,属于“同意公开范围和同意部分公开”476件,占总数的35%。“不同意公开”163件,占总数的12%,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原因不予公开8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予公开9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公开146件。“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68件,“申请信息不存在”348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等”174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31件。
(三)申请受理渠道建设情况
两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正常、畅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点、区门户网站,以及各部门设置的受理窗口与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两区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检索、复印、邮寄等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与举报申诉情况
闸北区2015年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复议案43件,行政诉讼案件27件,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5件,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5件。
静安区2015年度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复议案86件,行政诉讼案145件,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撤销的案件1件,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2件。
闸北区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静安区处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举报申诉15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闸北区2015年度共接收市民(企业)相关咨询1477次。其中,现场接待1191人次,电话咨询286人次。
静安区2015年度共接收市民(企业)相关咨询1192次。其中,现场接待97人次,网上咨询10人次,电话咨询1085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两区各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较好完成年初预定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是,在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2016年,借助两区“撤二建一”之机,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法规、规章贯彻实施,组织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与能力,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监督,促进区域内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
七、指标说明与附表
(一)指标说明
本报告中各项数据均不包括税务、公安等垂直管理部门。闸北区、静安区数据分别予以汇总统计。
闸北区附表中涉及政务微博、微信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回应解读中的重大舆情、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数据由闸北区新闻办提供。依申请公开情况中各项数据以“收到申请数”的后续处理情况为准进行统计。
静安区附表中涉及政务微博、微信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回应解读中的重大舆情、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数据由静安区新闻办提供,“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未进行统计,申请答复数中“同意公开答复数”包含“属于已经主动公开范围数”。
(二)闸北区附表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01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3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47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47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5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9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3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5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461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032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4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0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25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461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345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16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461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52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79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47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7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3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6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4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7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7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23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65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12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46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43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36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6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7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5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4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9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0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8.65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7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71 |
(三)静安区附表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16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2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1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4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3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2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1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17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506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34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08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964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36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38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622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36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62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4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63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5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2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9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46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68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48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74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31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86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85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45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43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2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5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3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8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9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4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5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1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2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