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年-2005年)》的通知(沪府发〔200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计委、市残联等三十八个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残疾人事业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和各部门要继续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计划的完成,推动本市残疾人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年-2005年)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1996年-2000年)》实施以来,经过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各项指标基本完成,特别是在完成康复工作任务、发展特殊教育、拓宽残疾人就业门路、加强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初步形成了在政府领导下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残疾人事业服务体系和初具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2001年-2005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和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开始实施的重要阶段,是上海建成“一个龙头、三个中心”以及国际航运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战略目标的关键阶段。为使残疾人事业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精神,编制本计划。
一、“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提出“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逐步提高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是残疾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到2005年,残疾人就业安置率、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依据国家和上海的发展大计,“十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总体目标是:与上海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相适应,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满足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完善社会保障,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普遍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绝大部分残疾人生活基本实现小康水平;改善残疾人康复医疗条件,为15.7万名残疾人实施重点康复工程;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人就业安置率达到95%以上;完善社会保障措施,探索重度残疾人的医疗和养老保险;丰富活跃文化生活,努力扩大社会参与。
——努力构筑符合国际惯例的残疾人生活环境。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健全法规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推进城市道路、居住小区和建筑物无障碍建设,发展信息、交流和公共交通无障碍,为各类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
——积极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各有关部门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措施;基层社区增强服务实力,提供便利服务;增加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提高残疾人总体素质。加强文化、技术教育,普及科学、法律知识,团结引导残疾人树立“四自”精神,表彰自强模范和先进典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多做贡献。
(二)指导原则
1、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政府各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依法完善残疾人保障,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2、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局,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3、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助残帮困的合力。营造平等、友爱、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4、抓住机遇,夯实基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适应上海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战略目标,又要从实际出发,努力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基层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5、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康复、医疗、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质量,提高残疾人事业的管理水平。
6、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鼓励各区县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起示范带头作用。
7、全面推进残疾人的素质教育,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培养优秀的残疾人骨干,努力为社会多做贡献。
二、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绝大多数残疾人通过康复可以恢复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立和社会适应能力。康复是残疾人工作的永恒主题,必须常抓不懈。
任务目标:
——以“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增强能力,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使15.7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5万例,低视力康复1500名,低视力患者家长培训390名;对57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对575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装配矫形器3500例,装配假肢7000例,肢体残疾矫治手术485例;系统训练肢体残疾人1900名、脑瘫儿童460名、智残儿童1510名;供应用品用具16万件;对9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防治康复;实施麻风畸残康复。
——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加强社区康复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康复训练。
——探索建立残疾人特种医疗康复基金,结合医疗救助措施,解决无业残疾人的基本康复医疗保障。
——结合社会经济发展,依托社会力量支持,适时为残疾人配发基本的特殊用品、辅助用具。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发展康复机构,培训康复人才,落实各项康复经费。
2、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加强白内障复明工作,对适合手术的白内障患者施行手术,重点抓好农村和海岛地区的白内障复明工作,提高复明率。完成国家下达的组派医疗队对口支援任务。
3、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
4、完善对残疾儿童监测、报告、统计和干预制度,扩大康复训练覆盖面。提高康复质量,聋幼儿听力语言康复率超过36%,智残儿童的康复率达到国家的要求。
5、发展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培养全科医师,将康复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以社区求助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培训中心为载体,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方便、就近的康复训练和转介服务。建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网。
6、继续完善精神病综合防治三级网络建设,密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加强监护管理,提高康复疗效。改善工疗站的条件,解决无业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费支付的困难。利用闲置场所和存量资产的重新配置,修建具有一定规模的精神残疾者康复农场和残疾人养护基地,以满足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康复需求。
7、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置辅助用具,改善其生活质量。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俱心理,给麻风畸残者以关爱与扶助。
8、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工作。组织科研力量。投入经费,引进新技术,开发新品种,定期举办展示会,使残疾人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升级换代,满足不同层次残疾人的需求;逐步实施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制度。
(二)教育
任务目标:
——使可以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入园率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本市健全儿童少年的同等水平,其中残疾儿童学前入园率达65%,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在本市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互衔接、比例协调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广大残疾学生都能接受1至2门职业技能教育。
——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培养一批中高级人才。
——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特殊教育条例》,使每个适龄残疾学生都能平等、公正地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政府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比例要大于普通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
2、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纳入本市义务教育体系,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3、改善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对脑瘫儿童、重残儿童采取寄宿制、日托制以及送教上门等多种教育形式。继续调整特殊教育师资结构,使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4、对残疾学生的职业培训教育,要贯彻普通职业学校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为辅的方针。有条件的特殊学校都要在学生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5、进一步放宽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数量,在一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学科中设立特教班,培养具有较高学历、能力的人才。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和教学楼普遍增加无障碍设施。
6、鼓励残疾人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自学成才。
7、推广“中国手语”,使“中国手语”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广泛宣传使用。
8、加大对农村特殊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农村残疾人的受教育状况,提高农村残疾人的文化素质。
(三)就业
任务目标:
继续贯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方针,逐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残疾人就业所面临的困难。采取特别扶助措施,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拓宽就业门路,稳定福利企业,维护残疾人劳动权利,使残疾人就业安置率达95%。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方针。加强按比例就业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
2、认真贯彻《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维护福利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减免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政府对福利企业扶持力度,逐步实行福利企业产品专营、融资等政策,按同等优先的原则将福利企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福利企业社会化,社会福利企业在转变性质之前,要优先安排好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3、拓展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制定、完善优惠政策,逐步将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鼓励残疾人参加社区劳动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各种形式的生产劳动。
4、做好在岗残疾职工的稳定工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各类企业应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残疾职工的工作,保障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企业破产、歇业后,其主管部门或接管部门应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岗位,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5、建立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通过信息网络等渠道,密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按照社会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状况,有计划搞好待业登记,职位搜索、职业介绍和岗位跟踪等就业服务工作。
6、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7、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扶持有一技之长、具有经营能力的残疾人进行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
(四)盲人按摩
任务目标:
发展盲人按摩,加大对盲人职业培训、就业安置、政策扶持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力度,适应社会需求和盲人就业的需要。
主要措施: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保护性政策,巩固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推拿业。
2、充分发挥上海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的指导、督查作用,规范全市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发挥中、高等院校按摩专业作用,制定培训计划,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759名;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56名;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师(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编写并提供盲文版和录音版按摩教材。
3、鼓励和扶持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开业、个体从业。发展社区盲人按摩事业。
4、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给予政策扶持,在筹集资金、落实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
(五)扶贫解困及社会保障
目前,本市贫困残疾人约占全市贫困人口的五分之四,解决这部分人的温饱问题,关系到市扶贫工作全局,关系到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任务目标:
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并予以特别扶持,努力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在城镇要完善重残无业特困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救助政策,在农村要实施扶贫攻坚计划,为特困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做到残有所养、残有所助、残有所帮。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脱贫纳入扶贫攻坚计划,坚持以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加大扶贫投入的力度,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免农村残疾人的各种税赋,修订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方案,保证组织、措施、资金三落实。将残疾人脱贫指标,列入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
2、城镇重残无业特困残疾人是贫困人口中最困难的部分,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生活和医疗养老等基本需求,逐步提高福利水平。
3、依托社会救助机制,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逐步形成和完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实施中度智力残疾人和老年父母扶养重残子女型家庭的社会保障政策;利用政府廉租住房政策,积极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尽快调研工伤致残的优抚工作。
4、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多方集资等措施,筹集建立重残无业残疾人医疗补助金,解决基本医疗等问题。充实、完善重残养老补助办法。
5、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美德,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志愿者扶残助残活动。采取结对帮困、对口扶贫等形式,改善贫困残疾人就业和生活条件,帮助残疾人子女完成学业。
(六)宣传及文化生活
残疾人宣传及文化生活,既是保障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培育良好的社会环境,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基础工作,也是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务目标:
——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进一步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
——发挥残疾人特殊艺术、体育的作用,展示才华,增进沟通。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使残疾人的文化活动融于社会和社区。
——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和训练;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使上海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努力反映残疾人生活和残疾人事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舆论环境。
2、巩固和发展残疾人宣传文化阵地,办好电视、广播中的残疾人专题栏目,增加影视配音字幕,创办面向残疾人的期刊和出版读物。
3、改善市盲人有声图书馆的办馆条件,使其逐步具有声音、影像、盲文等种类的残疾人综合性图书资料馆,为各类残疾人服务。
上海图书馆增设盲人阅览室,其他有条件的展览馆增设盲文标设牌。
4、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要修建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方便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
5、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成立特殊艺术专业委员会,办好残疾人艺术团。举办市残疾人文艺汇演,动员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展示特殊艺术才华,力争在第五届全国文艺汇演中取得优秀成绩。
6、组织各类残疾人因地制宜地参加群众性体育运动,增加体育康复和健身活动项目,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
7、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体育协会作用;建立残疾人骨干运动员的培养体系,采取分散和集中强化训练相结合的办法,增加项目、突出重点,使总体水平保持国内先进行列;办好第六届市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第六届全国残运会和第三届全国特奥会,争取优异成绩。
(七)社会环境和设施建设
任务目标:
——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树立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逐步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
——努力构筑符合国际惯例的残疾人生活环境,改建和新建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的基础设施。
主要措施: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
2、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助残制度,逐步在大中专及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志愿者活动,使志愿服务纪录成为就业、升学的必须条件;大力表彰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活动,逐步在服务行业中普及聋人手语,让社会更大程度了解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
3、各区、县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列入发展计划,在今后三年内完成建设项目。已有的社区服务中心和体育文化设施要增设残疾人的活动场所,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空间不断拓宽。
4、针对老年残疾人尤其是单身老年残疾人日益增多的社会发展趋势,各类社会福利中心(院)要增加为老年残疾人服务的设施,安排一定比例的床位接纳听力、视力和肢体残疾老人。
5、积极关心重残人员寄托难的问题,逐步形成政府扶助、社会支持和家庭参与的重残人员托管制度。“十五”期末,全市要有一批重残寄养院或专设寄养床位的社会福利院。
6、建设融残疾鉴定、法律援助、信访接待、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盲人按摩指导、特殊用品用具设计制作和计算机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上海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成为本市服务残疾人,展示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窗口。
(八)法制建设
任务目标: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认真执行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和修改完善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大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
——进一步开展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基金,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
1、制订本市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办法、实施残疾人康复条例和保障盲人行路安全规定的办法,逐步实行统一的伤残评定标准。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四五”普法教育规划,增强残疾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3、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开展为残疾人法律服务。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都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
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集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基金,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各区县政府继续实施“扶助残疾人规定”,街道、乡镇普遍制订扶残办法,行政村的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5、积极有效地组织残疾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九)无障碍设施建设
提高无障碍设施的覆盖率,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及特殊人群参与社会生活。
任务目标:
——市、区两级商业中心、商业网点和主要道路都要逐步建设无障碍坡道、盲道。
——新建图书馆、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和园林绿地等各类公共设施,都应建设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
——新建居住小区应有一定比例的房屋按无障碍规范设计建设。
——推广公共交通、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设施。
主要措施:
1、贯彻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制定上海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以及本市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无障碍设施规范的实施办法。
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居住小区时要将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项目建设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内容。切实把好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使用关。对原有公共设施和城市道路,有计划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争取在“十五”期间,各区都能建成若干个有无障碍设施的居住小区,同时根据需要逐步改造原有居民住宅,以适合残疾人、老年人居住。
3、为加强无障碍设施的推广、建设和管理,设立由建设、规划、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无障碍设施协调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已建成的道路无障碍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使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4、通过宣传和开设培训班,普及无障碍知识;在公共传播媒介中广泛使用方便听力语言障碍和视力障碍的残疾人的信息传播方式,如影视字幕、中国手语、盲文等,以利于残疾人获得更多的信息,进行交流。
5、研制、开发适合盲人、聋人、肢残人使用的无障碍用品用具和设备。
(十)残疾预防
预防残疾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预防残疾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预防残疾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通力协作,为实现残疾预防的目标而共同努力,是残疾预防的主要途径。
主要措施:
1、完善残疾预防的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全国残疾预防工作条例》,认真实施预防措施。
——加强婚前保健工作及残疾儿童的早期诊断、护理、康复工作。
——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计划免疫体系。
——加强新药的审批和生产、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工作,严格道路交通管理,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的发生。
2、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
——孕产期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
——计划免疫覆盖率95%以上。
——减少脑血管疾病致残。
——致盲率控制在0.25%以下。
——加强耳毒药物管理,降低致聋发生率。
3、普及预防知识,增强预防意识。
——编制残疾预防的科普读物。
——利用各种媒介开设专题和专栏,宣传预防知识。
——利用各类专题活动,扩大宣传。
——落实残疾发生重点人群和地区的专项宣传教育。
4、加强心理咨询服务,早期预防精神病的发生。
5、在“十五”期间,形成由卫生、人口、计生、劳动保障、交通管理、药品监督、环境保护和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上海市残疾预防研究机制,配备专门人员及专项资金,对残疾预防深入研究,从高层次把握残疾预防的发展方向,科学化、规范化地制定残疾预防的工作方针和具体措施,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使本市残疾预防水平向国际水准看齐。
(十一)自身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使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要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并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激励奋发进取精神,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主要措施:
1、按照“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原则,在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工作中,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街道、乡镇残联要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建立起扎根于基层和社区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2、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重视干部的年轻化;选拔优秀的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和残联干部队伍工作。
3、制定实施对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的培训计划,建立干部培训基地,使所有干部都得到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
4、充分发挥市残联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权益,为稳定大局服务;加强各专门协会的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他们的需求,组织开展各种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
5、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逐步推行评残分级制度。
6、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按照《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广泛动员社会,募集助残资金,资助残疾人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特困残疾人的生活急需,积极提供资金、物资方面的支持。
7、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者。
(十二)信息网络建设
建立、完善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设公众信息网和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健全统计指标体系,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主要措施:
1、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和残疾人公众信息网,逐步提高信息处理能力,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较为确切依据。
2、建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报送数据,传输信息,推进残疾人就业,康复、职业培训和助残服务的社会化进程。
3、建立市、区、县、街道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形成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服务平台,广泛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管理水平。
4、配备热爱残疾人事业、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悉残疾人工作的专业人员;制定多层次的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5、建立残疾人网上虚拟社区,帮助残疾人通过网络了解法规政策和各种服务信息。
(十三)国际交流与合作
搞好残疾人事业的对外宣传,展示我国社会的文明进步、人权保障成就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扩大本市残疾人事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和作用。
1、继续开展国际交流,加强与友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联系;做好与上海友好城市的残疾人组织间的交流工作。增进友谊,探索合作项目。
2、收集、借鉴国外先进的残疾人工作资料和经验,积极引进先进的残疾人特殊用品用具。
3、召开2至3次地区性的残疾人工作研讨会,组派专业人员、干部到国外同类机构进行研修。
4、举办两年一次的国际残疾人用品用具展览会,承办2005年国际蒲公英音乐节。
(十四)提高残疾人素质
残疾人既是残疾人事业的客体,又是不可或缺的主体,发展残疾人事业需要残疾人的积极参与。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是新世纪残疾人事业十分重要的内容。
1、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特别是残疾青年乐观进取、热爱生活、自强自立,表彰各行各业钻研科技、勤劳致富、爱岗敬业等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残疾人。通过组织政治文化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体育活动等各种载体以及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消除市场经济体制下残疾人处于弱势的不利影响,使残疾人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合格市民。
2、残疾人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严格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树立起良好的自身形象,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局面,积极融于社会,投身于改革,为社会做贡献。
3、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有计划地对残疾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在文化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的同时,始终贯穿思想品德教育;通过各专门协会,依托社区,关心残疾人的学习和生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帮助残疾人成为生活中的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