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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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静安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ngan.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常德路370号,电话:22304306,邮箱:xxgk@jingan.gov.cn。

专有名词解释

政府信息:《条例》、《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2016年是原闸北区、原静安区“撤二建一”的开局之年。区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制作印发《2016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着手加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区“两会”代表意见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行政公文公开等工作,致力于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1、领导高度重视,新静安区政府成立伊始即确定“推进政务公开”为政府工作准则的重要内容,由一位区政府副区长分管政务公开,在区政府第一次、二次、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专项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专岗专人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层面则指定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机构,设立专门科室,明确工作职责。研究成立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2、积极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迅速统一工作要求。全区各行政机关共计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9次,累计参加培训人员488人次,召开协调沟通等各类会议16次,不断提高队伍解决难题的业务能力。启用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平台,设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应重点公开的内容,加强两区撤并过渡期间各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3、切实发挥绩效考核与专项督查的监督促进作用,推动提升全区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将信息公开指标纳入区机关绩效考核指标内,以“负面清单”方式进行扣分考评。针对重点工作任务或薄弱环节,牵头组织专项督查,制发信息公开“建议单”,有力推动信息公开任务得到贯彻落实,不断促进依法行政。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

1、稳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根据两区“撤二建一”的实际情况,重新全面清理各单位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在区门户网站设置了“行政权力公开”、“中介机构信息公开”等专题栏目,集中展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信息。

2、切实抓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效。本区各执法机关根据《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要求,主动公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案件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实现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3、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实现全区45家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两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全面铺开、集中展示,2016年度共计公开办理结果338条。细化公开区政府实事项目、重点工作内容、进度安排、负责部门领导名单、区政府分管领导领导名单,按季度定期公布实事项目督查进展情况,并开通“网民评议”功能,听取社会公众对区政府实事项目、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的意见建议。

4、全面贯彻源头认定机制,设立公文最低公开率标准,大力促进行政机关公文公开。明确推行公文制作阶段即确定信息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设立公文公开率指标,加大各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力度和规范制作公文意识。

5、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加强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设置“政策法规解读”专题,集中发布本区各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材料,以及其他机关网站、微信微博媒体发布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解读信息。

6、完善“依申请转化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将群众反映信息需求强烈、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2016年度共发布“依申请转化主动公开”信息15条,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7、继续发布《静安区人民政府公报》英文版GazetteoftheShanghaiJing’anDistrictPeople’sGovernment(ENGLISHVERSION)。丰富区门户网站英文站政务信息栏目内容,服务区域内外相关企业、人员获取政府信息需要,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受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本区各行政机关共计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61条,依申请公开目录信息318条,共计6279条。在公开渠道上,继续以政府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累计公开3263条;政务微信公开作用持续发力,累计公开2394条;通过政府微博公开226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32条;其他方式公开95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在区门户网站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区分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与“部门规范性文件”两个版块,集中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材料等信息,并对所有废止、失效文件予以标注。2016年度区政府共发布规范性文件7条,并同步公开解读信息。在区门户网站设置“文件草案征集及反馈”、“文件清理备案”专题栏目,2016年度合计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汇总和反馈,实事项目征集意见反馈、信息公开社会评议问卷调查结果反馈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等信息4条。

2、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在区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权力清单”专题,2016年度已集中展示全区各部门、街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信息45条,并进行动态更新。组织全区36个行政审批部门对原两区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调整558项审批事项,并取消57项审批依据不充分的审批事项。依托区网上政务大厅,公布行政审批办事指南,逐项反馈审批进程和结果信息。

3、许可处罚信息“双公示”。切实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在区门户网站开设“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两个专栏,集中发布全区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例如,区财政局定期发布会计从业资格证许可信息,区建管委每半月发布施工许可证信息,区发改委主动公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区卫计委、房管局与文化执法大队等单位定期公开处罚案件等行政许可处罚信息。

4、收费项目信息公开。区财政局编制公布《上海市静安区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明确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区门户网站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专栏,集中分类展示本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等,并由专门机构动态更新。

5、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通过区门户网站“财政预算与决算信息”专栏、热点专题形式集中发布本区财政资金信息。主动公开《关于静安区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上海市闸北区(本级)2015年度决算》、《上海市静安区(本级)2015年度决算)》、《关于调整201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一般公共预算月度收支情况、全区预算主管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区级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情况等信息共计378条。同时开设“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两个专题,对全区除涉密部门外预算主管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集中展示。

6、审计信息公开。在原有审计信息公开基础上深入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实现单项审计结果及整改报告审核公开。已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布《关于2015年度原闸北区、原静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度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审计结果》等信息。

7、市场监管信息和其他公共监管信息公开。通过“公共监管”专栏,区政府发布了《静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文件,发布《关于上海兵洁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7*24”刘小华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等安全事故调查批复。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静安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公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通告等信息。区卫生计生委发布了2016年一、二、三季度《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情况》。区安监局发布了《关于2016年重大事故隐患区级挂牌督办治理工作的通知》、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听证公告等信息。区环保局发布了《2016年上海市静安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区国资委、区文化局、区公安分局、上海站管委办、石门二路街道、大宁路街道、彭浦新村街道等单位发布关于安全生产、火灾防控、道路交通等监督检查信息。

8、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公开。依托“静安区环保局”网站,对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信息网上公开,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进行公示、公告。2016年度共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信息165件;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154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信息136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信息158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审批公示信息144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公告信息121件。此外,“静安环保”网站实时监测并公布每日空气质量指数,水环境质量以及区域环境降尘等环境监测信息。通过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污染源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与执法信息、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八个方面公开信息。

9、重大建设项目、旧区改造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通过在区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专栏,集中发布建设项目、资源配置、旧区改造、土地管理、房屋征收等信息。依托区门户网站平台,区建管委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信息,公开信息内容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项目工程名称、工程地质、中标单位和中标价等。

区规土局依托市规土局门户网站以及“静安规土网”部门网站,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招拍挂用地审批、竣工验收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区政府发布了《静安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标准》,关于上海轨道交通14号线武定路站工程、富民路92号地块、宝丰苑地块、安远路899弄底等项目同意作出征收决定、同意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批复。区房管局发布关于芷江西路街道181街坊36丘建设项目、普善路-万荣路-三泉路道路辟通改建一期工程(中山北路-延长中路)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通知、《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公示》等信息。北站街道发布《关于<静安区华兴新城旧区改造特殊对象帮困补助实施办法>的请示》。

10、公共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了就业创业、教育政策、招生入学、咨询服务、医疗工作、卫生机构、社会救助、慈善活动等公共服务信息。

区人社局发布《静安区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名单等就业创业政策文件、政策实施信息。

区教育局依托区门户网站以及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发布招生入学、招生改革、学籍管理、基础教育机构、教育收费、教学督导、师资建设、学生工作等信息1万逾条。

区卫生计生委主动发布有关人口和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推进的相关动态信息,通过“服务信息”栏目集中发布本区市级医院、区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信息。

区民政局通过区网上政务大厅、“静安民政网”等多种渠道发布社会救助、养老、慈善相关信息。

11、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自“撤二建一”后,新静安现有13家区属国有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区门户网站及公司网站均有公开。区国资委在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静安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完善凯成控股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等人事任免、监管制度和综合治理信息。

12、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大力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接入“网上政务大厅”工作,在网厅集中展示应用“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诚信网”等市级部门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提高信息集中化服务功能。网厅的“事中事后监管”栏目链接区科委“静安区信用信息”专栏,可以查阅企业信用、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等信息。

13、政策解读与回应信息公开。2016年度在区门户网站“政策法规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发布有关节能减排、旧改征收、环境保护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信息。继续发挥主要领导带头宣讲政策的良好效应,区委书记安路生同志在东方网做直播,带头讲解静安“十三五”规划制定的起因和“撤二建一”后新静安的发展理念;区长陆晓栋同志做客上海广播电台夏令热线,沟通静安区民生相关问题及建议;副区长周海鹰同志直面媒体,回应南京路商业调整相关事宜。

在区门户网站开设“聚焦十三五、圆梦新静安”、“美丽家园”、“撤二建一”等专题,发布群众特别关心、公众广泛关注的事项,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保持好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第一平台作用。新静安区正式成立后,继续以“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保留原闸北区信息公开专栏历史数据近2万条,并新设多个热点专题,集中发布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行政权力清单、中央环保督查等信息,并在区门户网站开设“国务院信息”、“媒体话静安”等专栏,加强行政机关网站之间的协同联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信息对接和共享。

2、利用好新闻发布会、媒体座谈会、“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作用。举办“聚焦十三五”、“2016梅龙镇广场国际剑联花剑世界杯大奖赛”、“吴宇雯同志先进事迹媒体座谈会”等新闻发布会、媒体座谈会,邀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各部门党政负责同志就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主动进行宣传、解答。同时加大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3、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新静安区继续按季度编辑刊印政府公报,2016年度共发布政府公报2期。“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可以查阅公报全文电子版,通过居委会、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阅窗口等可以查阅公报纸质版。继续做好公报英文版。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度全区各行政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63件,其中,当面申请(含集中受理窗口)3099件,网上申请1800件,信函申请1164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旧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许可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区各行政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5416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和同意部分公开”320件,占总数的5.9%。

2、属于“同意公开答复”1577件,占总数的29.1%。

3、属于“不同意公开”177件,占总数的3.3%。其中,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原因不予公开34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予公开90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予公开27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公开26件。

4、其他情况3342件,占总数的61.7%。其中,“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639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123件;“告知更改补充数”1468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12件。

(三)申请受理渠道建设情况

本区各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正常、畅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三种主要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可以集中受理全区45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有“网上提交申请”按钮,可以在线向全区45家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各部门直接受理渠道。包括当面递交、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具体设置情形由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予以说明。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区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建立了依申请收费的制度和相关收费手续,但未实际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检索、复印、邮寄等相关费用。

四、行政复议、诉讼与举报申诉情况

2016年度本区各行政机关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复议案138件,行政诉讼案189件,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撤销的案件0件,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1件。该件案件系区房管局因未尽到充分信息检索义务而导致答复不准确。

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举报申诉1件,系首例居民直接向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不当,该投诉已完成调查处理。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度本区各行政机关共计收到市民(企业)相关咨询3763次。其中,现场接待2792人次,网上咨询51人次,电话咨询920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区各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十分巨大,应对办理能力不能及时跟上,个别单位较少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的准确性方面明显不足;二是一些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过于简单,政府信息公开未站在公众信息获取方的角度进行考虑;三是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不够合理,各类信息公开平台之间的联动力度需要加大。对此,2017年本区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与部门之间联系沟通,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加大平台联动力度和信息共享,更加注重使用领导解读、在线访谈、新闻报道、图片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

七、指标说明与附表

(一)指标说明

本报告中各项数据均不包括税务、公安等垂直管理部门,含新静安成立前原闸北区人民政府、原静安区人民政府本年度内相关数据。

附表中涉及政务微博、微信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回应解读中的重大舆情、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数据由区新闻办提供。

(二)附表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96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7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7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32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26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2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39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95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7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6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6063
1.当面申请数 3099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800
4.信函申请数 1164
(二)申请办结数 5416
1.按时办结数 3913
2.延期办结数 1503
(三)申请答复数 541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98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57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77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4
涉及商业秘密 3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7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9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39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123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468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12
四、行政复议数量 13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25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3
五、行政诉讼数量 189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69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19
六、举报投诉数量 1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2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8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68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
2.兼职人员数 6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32.02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6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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