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支出与收费、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我区政府网站www.changning.sh.cn上可下载本报告电子版。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22051465,电子信箱:zfxxgk@vip.changning.sh.cn)。
一、概述
2016年,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发布,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积极落实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要求,不仅让百姓看得到也要看得懂,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切实加强人员配备、组织保障,强化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积极打造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政府。
(一)进一步加强职能整合和机构建设
长宁在2010年就成立了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明确由区长、区纪委书记、常务副区长作为召集人,区府办主任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主要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单位,全面领导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成立区电子政务办,全面统筹长宁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区级各部门也都建立了相应组织,设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2016年,长宁区政府明确了常务副区长陈华文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定期召开业务培训,夯实工作基础
2016年9月,区人社局组织新录用的43名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专项培训,重点围绕政府行政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开展相关法律专题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基本掌握政府工作信息公开、保密与安全等基础法律知识。
今年11月10日,区府办组织各单位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进行了年度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期间,就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等进行了专题辅导,区府办分管领导就长宁区政务主动公开现状和整改建议主题进行了培训,对存在薄弱环节的部门进行点评,对后续改进工作提出了详细的建议和对策。培训以详尽的数据、生动的事例和具体案件讲解,使大家看到问题、找到差距、把握住重点,明确努力方向。
除此之外,长宁区还建立了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并通过与部门“一对一”培训、接听部门电话咨询、疑难案件会商等方式,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指导。
(三)完善依申请办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通过下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常用示范文书、关注申请案件多的部门、参与疑难复杂案件讨论等措施,有效地提高了书面答复的准确率。在集中受理窗口指派具有相当业务知识和社会经验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释疑答惑、部门具体科室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作出解答、按照便民原则引导申请人补正申请等方法,有效控制了大量非理性的信息公开申请。区房管局等依申请公开案件受理数量较多的部门,建立案件处理协调机制,组织办公室、法制科及相关业务科室等展开申请答复“大会诊”,提升对申请内容的判断和答复的准确性。在受理公开申请的过程中宣传相应的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公开答复的满意度,复议、诉讼案件数量同比2015年分别下降22件、68件。
(四)深化考核测评,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合理地对各部门工作进行量化评价,继续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参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考核要求,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估指标,每项指标均进行权重设计、指标说明和评分说明,通过这些指标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共的内容,科学规范地对各部门工作进行量化评价,加强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在行政机关绩效考核中的比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6年,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92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2573条。按照《2016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并着重对以下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
行政权力信息。全面梳理完成46个部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进行集中展示,建立了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进行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信息的公开,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工作。
财政资金信息。长宁区严格按照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2016年政府总预算报告及报表、2015年政府总决算报告及报表、2016年调整预算、市级下达区县资金联动情况、部门预决算、每月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政府采购、会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
市场监管信息。2016年,长宁区共公开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许可证、药品许可证等许可信息144条,涉及企业4510家;药品、化妆品、食品等行业检查类信息共35条,涉及企业20897家。
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重点公开划转股权等区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信息,发布关闭撤销、退资、划拨资产名单等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信息,发布区国资委机关财政信息和区属国有企业资本运营情况等。
公共服务信息。长宁区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教育类服务信息招考公示、医疗卫生、医疗服务信息,每周按时发布物价类等公共服务信息。长宁微博平台发布便民服务提示信息1223条。微信版长宁便民服务大厅已发布便民服务信息914条。
环境保护信息。2016年,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187条,发布环境违法“黑名单”2批次,发布国控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3批次、自动监控数据304条,发布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信息7296条。
政务服务开展情况。完成267项行政审批事项100%接入网上政务大厅,其中214项实现网上预约,155项实现网上申报、统一网上受理功能;218项政府服务事项100%接入网上政务大厅,实现办事指南、办理过程统一查询和结果统一反馈功能。其中63项实现网上预约功能。
政策解读工作。2016年6月,顾洪辉区长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相关政策。长宁按照《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要求,对《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8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读。
舆情回应方面。持续推进全媒体舆情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强化广播、电视新闻报道的舆情信息收集,每日24小时搜集涉我区正、负面舆情信息,整编《长宁网络舆情日报》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两办督察部门。共对144条批评性报道和市民投诉进行立案,整改答复率达到95%。
(二)主动公开渠道
1、重点发挥“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作用。按照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版面的设计,重新梳理并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增加并细化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在网站首页可以通过扫描APP客户端、“上海长宁”微博和微信的二维码直接加入方便使用。2016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2923条,主动公开2573条。
2、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新型媒体平台作用。“上海长宁”政务微博微信围绕区域内重要新闻、政府信息、便民服务、生活提示等内容展开全方位信息服务。2016年,“上海长宁”政务微博发布博文2709条,转发550次,评论750次,累计发布政务类信息697篇次。
截至2016年,“上海长宁”微信平台自上线来,共发布信息27875条,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政务类信息132篇次。
3、深入推进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在信息发布上的具体应用。为拓展政务服务信息发布渠道,提升政府为民服务能力,使信息化更有效惠及民生,2016年开发建设了微信版长宁便民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共设微新闻、微资讯、微服务、微地标四个模块,涵盖教育、卫生、文体、科普、就业等多个领域。截至12月底,访问量超过20856人次。
4、按时制作政府公报,每季度一期,并及时将政府公报送交各个查阅点,便于市民及时掌握本区的相关信息。区政府及各部门在长宁有线台、长宁时报等发布政务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839件,其中通过“上海长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271件,通过信函提交的申请419件,通过各个公开受理窗口等当面提交的申请148件,其它方式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行政机关制作的各类公文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844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169件,占总数的20.02%。主要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许可等信息。
“属于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件,占总数的2.01%,主要因为申请人对政府信息查询不熟悉等原因。
“信息不存在”106件,占总数的12.56%,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具体案件办理的过程性信息等内容。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43件,占总数的5.09%,主要因为申请人不熟悉部门职责权限,重复申请居多。
“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补正”466件,占总数的55.21%,主要因为申请人申请内容过于笼统或者表述不清。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5件,占总数的0.59%。
“不予公开数”25件,占总数的2.96%,主要涉及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商业秘密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接受市民咨询7223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161次,当面咨询接待3122次,网上咨询940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共计为165958484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旧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土地出让及用地许可、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人事信息及其他。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全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议案20件,案件的事由为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18件,案件的内容包括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
其中,1件行政诉讼案件因违法或瑕疵而被撤销。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本区共7名全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8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0个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设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区图书馆信息查阅点、社区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方便居民查询。
(二)政府信息公开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支出100000元用于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平台运维和聘请第三方咨询公司参与绩效考核等。
(三)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因纳入到部门业务经费中,无具体统计。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从便民考虑,尽量减少申请人支出,材料复印费等费用从部门业务经费中支出,无收费金额。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长宁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业务培训、监督考核等方式有效增强了公开实效、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但仍存在部门发展不平衡、主动公开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
2017年,长宁区在做好政务公开常规性工作外,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五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到政府会议办理程序,二是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三是扩大公众参与政府事务。
八、说明与附表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923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8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8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4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923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509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71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855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7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4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8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153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839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48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1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71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419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844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844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844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7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69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1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25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6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1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7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43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06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466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5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2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2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8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7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1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6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45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7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38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1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