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区政府各部门和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9622324-8366,地址: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8号,邮政编码:202150。)
一、概述
2016年,崇明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实现了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全公开,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公众知情权得到了有效保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一、加强职能整合,推进信息公开向两端延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在政务公开整体框架内对信息公开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协调下,通过多种渠道和社会公众加强互动,通过决策过程、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多方面的信息公开,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提升,各个阶段和不同部门公开信息的关联性得到更好体现。
二、突出重点领域,提高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按照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公开重点,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和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领域加大公开力度。建立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平台,所有相关信息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全区各部门和各乡镇的权力清单全部公开。加大美丽乡村建设等本地区特色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财政资金、国资监管、市场监管、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区政府部门和乡镇密切配合,在切实履行各自公开职责的基础上,对关联信息集中统一公开,方便公众获取。
三、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各个环节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来实现政务信息公开的常态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依法应对相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保障公众法定权利,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尽可能满足公众的公开要求。落实考核督查制度,把政务公开列入绩效考核,定期对全区各部门和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定期举办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的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培训。
四、优化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上海崇明”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的作用,设置专栏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权力清单等年度重点公开内容,网站公开内容全面、详细。利用“上海崇明”微博微信发布平台公开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受众范围,采用图表、动画等形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和解读本区十三五规划、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热点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自助查询设备等载体公开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的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6年底,本县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48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88条。
(一)主动公开内容
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内容、有效期、定期清理情况、废止情况等信息。发布了《崇明县加强大树保护和管理若干规定》、《崇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公布了区级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按照《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和《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建立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库和公开平台,区级部门和乡镇政府在相关信息在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财政和审计信息公开情况。按要求公开区政府本级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部门支出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按照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按照区和乡镇两级支出情况分别公开。公布了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对政府采购行为全程公开,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时间节点,先后公开了年度重点审计项目、上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审计报告落实整改情况等。
公共资源分配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土地和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奖励政策、补贴政策,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调查结果、分户评估报告和补偿情况。在区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共有产权住房房源信息,包括项目名称、住宅类型、面积、开发单位、产权份额、预售价格等。定期公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公开住房分配的全过程和结果。
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区教育局网站开设中小学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中小学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公开了中小幼不同学段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划区范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的招生范围、录取分数等通过微博、微信及时发布。定期发布供水水质信息,加强法定传染病防控信息的公开,定期发布法定传染病防控建议。
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情况。公布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定期公开食品药品抽查检验情况,公开食品经营许可和药品经营企业认证情况,按照季节特点发布食品安全隐患提示。对特种设备的分布位置、数量进行公示。对环评项目审批实施全过程公开,发布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对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实时公开本地区空气质量信息,每月公开供水水质抽查信息。公布排污费收缴情况、夜间施工审批情况,对环境保护类行政处罚决定的受罚单位、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实行公开。每月发布公民和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开表彰诚信企业和个人,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进行公示。
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在区国资监管部门网站公开区属企业领导人职务变动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资产保值增值信息、改革重组信息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开情况。公布了2015年度崇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每月公开本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公布工业生产、居民消费等统计数据。对本地区重要产业和重点企业的运行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并公开。公开了崇明区“十二五”以来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成果相关数据和情况分析。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村庄改造等惠农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推进情况。公开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总体规划、任务分解、项目详细情况以及帮扶项目的考核评估信息。公开了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和批复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
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情况。围绕崇明撤县设区、十三五规划、国际级生态岛建设等重点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及时进行权威发布和解读,向公众公布相关工作进程、普及规划内容和生态岛建设的新名词、新理念、新举措。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进行了专项解读。主动回应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消除“长江隧桥漏水”、“G40改名”等不实传言,并有针对性地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不实传言的识别能力。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主动公开途径主要包括政府门户网站、“上海崇明”政务微信微博、政府公报等。门户网站按照公开重点设立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财政信息、权责清单等多个栏目,内容包括所有本级政府法定公开内容,全年发布政府信息3388条。微博微信平台主要发布即时信息,针对微博微信的主要受众进行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2016年全年,“上海崇明”官方微博在新浪、东方、腾讯三个平台今年共发布信息8000余条,网友阅读量达850万人次,集聚粉丝76500余人;“上海崇明”公众微信共发布232期523条,阅读量达520万余人次,订阅用户达到77961余人。政务公报主要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提供完整规范的内容文本,方便公众使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0件,其中当面申请7件,网上申请89件,信函申请84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指向和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政府信息,数量达到56件,其中征地相关申请25件、拆迁补偿相关17件,农村宅基地相关信息申请14件。其余申请事项主要涉及产业发展规划、私房落政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18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174件已经在《条例》和《规定》要求的答复期限内予以答复,另有6件在答复处理过程中。
在已经答复的174件申请中,答复结果为“同意公开”的109件,主要涉及征地公告、土地使用权批文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信息。其他情况65件,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6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件、“信息不存在”8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5件、“告知做出更改补充”19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3件。
本县依据《条例》和《规定》为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提供咨询服务,为申请人填写申请提供指导。书面答复寄出后,主动电话联系申请人对答复进行解释。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发生针对崇明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行政复议案1件,没有发生被人民法院判决违法的案件。
2016年度发生针对崇明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行政诉讼案共19件,主要事由是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内容不服。其中10起被人民法院纠错,原因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区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也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的整体意识不强,着重结果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力度有待提高;创新意识不强,一些能够体现区域特色和重点工作的公开内容仍有待挖掘;依法行政理念还没有贯彻到位,仍然存在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开的个别案例。今年我区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以改进:
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现有的公开发布审核、申请受理等办事流程,推进部门和乡镇公文源头属性认定、政策解读、重大决策等方面信息公开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优化日常工作通报和督察制度,加强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公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细化年度考核方案,制定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考核细则,增强公开责任单位的主动性。
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推动本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现重大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发布。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各项政策的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发布平台的功能,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确引导舆论。
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公开意识。
开展形式多样、覆盖范围广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增进基层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公开意识。把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贯彻到基层部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的使用效率,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纳入到统一的工作平台协同办理,提高信息化水平。
六、附表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38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2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2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58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388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38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0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167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4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2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3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80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7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89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84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74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74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74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7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98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4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2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6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4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8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5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9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3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9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9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3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67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2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65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3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