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已废止)

沪府发〔2017〕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2012〕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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