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
2017年2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网址:www.police.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22023049;电子邮件:gaj02@shanghai.gov.cn。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条例》《规定》要求,我局在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局设立了17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辟了389个公共查阅点,发挥日常治安信息定期发布、重大(事)件即时发布、治安防范信息重点发布、社区警情通报等机制作用,运用政府网站群、微博微信矩阵、“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上海公安热线”网上咨询求助平台等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一)组织保障情况。
我局成立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臻任组长,指挥部、政治部、警保部、监察室、法制办、信息办、保密办、新闻办和各有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指挥部主管本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在市公安局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推进实施各项工作。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2016年11月17日更名为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市公安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和各公安分局,均参照市公安局组织体制,设立了相应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一是制定了《2016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基础工作,完成我局政府网站全新升级改版工作。三是加强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及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公开等工作。四是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六是加强对各公安分局的指导工作。
(二)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2016年,上海公安机关结合推进“阳光警务”和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机制,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推动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建设具有公安特色的“政务公开”专栏。“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原“信息公开”专栏更名为“政务公开”专栏,建成具有25个子栏目、11个专题的特色专栏,公开信息量大,涉及面广。全年通过“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7万余条,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63件,网上接收申请数是申请总数的59%。
2.加强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及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公开等工作。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阳光警务”建设,最大限度公开公安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栏目,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全年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43256件(其中个人38326件,企业或其他组织4930件);公开行政许可结果信息37246件(其中个人35076件,企业或其他组织2170件)。推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市局全年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200余份。
3.大力推进公安交通违法信息公开。2016年,我局结合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工作,建设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及时告知平台,实现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快速响应,年内累计发送违法提示短信7.9万条;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渠道,提供群众查询交通违法信息7500万次。
4.细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我局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先后公布了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全面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同时,指导各公安分局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和2016年度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公开工作。
5.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公开所有受理、备案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共计2.7万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落实每月在上海消防网及新闻媒体公布一次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的机制,全年通过“上海消防网”公布各类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172条,共涉及163家单位、44名个人;同时,依托《东方消防》杂志和微信、微博等媒体媒介公示不良行为名单。
6.推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2016年,我局在2015年向社会开放21项政务数据资源的基础上,新增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27项,主要涉及交警、消防、治安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安业务领域,包括交通事故记录、交通违法记录、道路施工单位信息、互联网机动车业务受理信息、弃婴弃儿基本信息、消防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等信息,较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上海公安政务信息资源。
(三)指南目录编制、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做好目录编制、更新工作。根据规定,我局自政府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网站公开。对原目录中已经废止和修订的文件,及时予以更新,并标注是否失效。同时,改建网站“规范性文件”栏目,新建“政策解读”、“政策公开”栏目,不同的文件分类公布,便于公众查阅。
2.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问责工作规范,完善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工作制度。一是坚持季度通报检查机制,促使各单位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三是坚持公开属性审查机制,提高公文公开率。
3.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是与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联手开展全警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涵盖至全市公安机关新警职前培训、在职民警警衔晋升、指挥条线轮值轮训及初任领导干部培训等各个环节。二是深化专职人员培训,通过召开培训会议、网上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年开展培训会议21次,举办各类培训班47次,受训人数1984人次。
(四)工作创新情况。
2016年,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针对不同群众的信息需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公安新闻发布工作。紧紧把握“时、度、效”要求,构建上海公安全媒体传播模式,以超常规力度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交通大整治”、“公安深化改革”等各项重大宣传任务,围绕宣传“平安上海”主基调,精心策划开展新闻发布和主动宣传,为维护城市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交通大整治”期间,按照“每天有报道、周周有重点”的标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持续新闻报道。国内主流媒体相关报道7万余篇(次),同比增长30倍,各类新闻报道网民点击阅读量近百亿次,其中中央电视台报道超过100条。全市公安系统传统品牌项目取得新突破,《东方110》、《警坛纵横》等电视广播节目收视、收听率持续在全市法制节目中排名第一,在上海市第八届优秀公共关系案例评选活动中,我局“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案例荣获最高奖项“特别奖”第一名。
2.加强安全防范信息重点发布工作。一是治安防范宣传方面,治安总队通过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播放《防范伴你行》节目共144期、通过东方广播电台播报《今日治安视点》广播稿350余篇、通过新浪博客《防范伴你行》发布治安防范类博文96篇,通过“社区安全屋·为平安加油”微信公众平台共发送各类防范宣传微信200余篇,“常青艺术团”进社区巡演100余场次,观演群众10万余人,成功阻止电信诈骗4400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26亿余元。二是交通安全宣传方面,交警总队共举办全市性大型宣传活动23场,社会面宣传活动8500余场次,摆放宣传展板2万余块,发放宣传资料160万余份。在各类户外公共场所,滚动播放公益广告和宣传语,张贴海报52.8万余张,通过户外显示屏等媒介滚动播放公益广告、宣传标语62.3万余条次。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开展主题宣讲近1000次,对全市所有居民小区开展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200万份、悬挂横幅6.4万余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所有出入市境道口发放通告和驾车攻略,在火车站、机场候客室以及部分航班、高铁列车连续发送30期17万份专刊,并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向3500万手机用户发送3轮提示短信,警示违法行为,倡导文明出行。三是消防安全宣传方面,市消防局协调本市主流媒体刊播消防安全宣传稿件1700余条次,制作专题14期,先后8次开展消防宣传网络直播,在除夕、年初四等重要节点向3500万全网用户发送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短信提示;依托“上海消防”官方微信及微博平台每天推送消防安全常识;推动全市16个区22个地区级消防体验馆挂牌运行,年参观量逾10万人次;定期向全市各工业园区、大型集团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养老机构等8000多家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四是轨道和公交安全宣传方面,轨道公交总队针对辖区治安状况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先后召开集中新闻采访会2次,发布外宣报道420篇,先后开展12次警营开放日活动。
3.加强信息便民服务工作。交警总队研发并上线“上海交警”APP,包含业务办理,费用支付、宣传引导、公示公告等八大功能,已有16.4万余人注册,受理违法缴款4428笔、交通违法视频举报1535起、交通信号灯报修165起;会同上海保监局推出交通事故线上快处移动平台及其事故处理系统(“快处易赔”),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快速、高效开展物损交通事故处置及后续理赔,年内共处理交通事故8500余起;推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自主报考服务,共有59万名学员成功通过互联网预约考试。出入境管理局进一步优化微信平台新功能,推出办证进度提醒、办证流程个性化告知、证件费用电子支付等新举措,全年受理网上预约办证119余万证次,大大缩短了申请人取证和窗口等待时间。
4.深入推进“阳光警务”建设。我局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为契机,以实现公安工作的全面法治化为导向,将“阳光警务”建设作为法治公安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强力推进。2016年10月10日,依托“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整合构建的“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阳光警务”大厅群正式上线,包括警务信息、权责清单、办案公开、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7大栏目,为公众提供一窗式警务信息和办案公开查询,一网式行政许可办理,一站式警民互动交流和便民利民服务,全方位展示上海公安机关“阳光警务”建设成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及实际支出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支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7.85万元,用于印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市公安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460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171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人口管理等信息,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局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实际,2016年,重点公开了以下内容:一是新增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0条。二是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三是全面公开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四是及时更新我局所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指南、执法依据等信息。五是及时更新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及内设机构职能、主要人事任免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上海公安”政府网站是以市局网站为门户,各业务部门网站为子站,各分局网站为节点,各派出所网上工作站为网点,共计329家网站组成的大型网站群,日均浏览量超过53万余次,排名位居全市48家委办局网站的前十位,已经成为市民群众了解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情况、查询公安办事信息的重要渠道。
2.公安政务微博、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2016年,全局有12个市局单位、16个公安分局在三个层面开通了595个公安政务微博、191个公安政务微信,基本形成了层级较为完善的市、区、基层三级公安政务微博、微信矩阵,全年发布博文60余万篇次,浏览量突破1亿次。我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连续第四年被上海市政府评为“上海十大政务微博”。此外,我局在“今日头条”APP新闻客户端开通了以“警民直通车-上海”为首的头条号矩阵,目前已有10个市局单位、16个公安分局开通了官方政务头条号,不断拓宽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
3.公众查阅点。在各公安分局行政办事等窗口和各公安派出所设置查阅点,方便群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一是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领取;提供依申请公开申请指引,提供便民设施。二是明确派出所信息公开程序,即派出所可开具户籍证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关刑事案件发案和结案情况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并公开办事指南。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评估指标。此外,我局将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作为集中查阅的重要场所,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90件,其中当面申请114件,传真申请13件,网络申请763件,信函申请40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6年,我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275件(含2015年顺延到2016年答复的申请)。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46件,占总数的3.61%;“同意公开”399件,占总数的31.29%;“同意部分公开”20件,占总数的1.57%;“不同意公开”138件,占总数的10.8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61件,占总数的4.78%;“申请信息不存在”219件,占总数的17.1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339件,占总数的26.59%;“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53件,占总数的4.16%。其中,在“不同意公开”答复中,“涉及国家秘密”1件,占0.72%;“涉及商业秘密”1件,占0.72%;“涉及个人隐私”9件,占6.52%;“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件,占0.72%;“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92件,占66.6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件,占24.64%。
此外,我局积极体现“以人为本”执法理念,与申请人保持良好沟通,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争议,受到群众好评。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复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38件,维持36件,被依法纠错1件,其他情形数1件。
2016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31件,维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7件,其他情形数4件。
2016年,无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我局全力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和网上咨询求助服务,全年办理“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转交、办工单24.9万余件,接听答复市民咨询来电1.8万余次;办理网上咨询求助5.2万余次,网民满意度评价超过98.2%。此外,出入境办证咨询台全年提供有关出入境办证业务的电话咨询服务63.9万余次,提供收听办证手续介绍服务3.4万余次,提供网上咨询服务1570次。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改进措施:一是着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严格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二是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双公示”信息公开、加大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是全市公安机关。
(二)附表。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本年累计 |
| 甲 | 乙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7171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294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966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94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43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76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03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64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5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59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488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03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29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14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13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763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0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275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26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49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275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6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99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38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9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1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92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34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61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19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39 |
| 8.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53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38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36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1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7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4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7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89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0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9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7.85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7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9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