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情况,咨询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上海工商“(www.sgs.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4220000-1309。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配备了20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市场监管局、分局均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相关情况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保障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一是持续推进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落实工作,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保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同时进一步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公文运转以及信息发布程序严格遵守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规定,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是继续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对涉及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规范性文件、商品监测、政策解读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信息及时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办事表格等已公开的信息进行跟踪完善,及时更新。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工商登记便利化
我局在门户网站开设商事制度改革专栏,分别设置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电子营业执照及全程电子化”、“工作动态”模块。201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文件内容,我局在商事制度改革专栏内增设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模块,及时向社会发布工作动态、问题解答等信息。
(三)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力度,提高公示水平
2016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局对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布局调整,更名公示系统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并在原公示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企业年度报告、企业违法行为以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的同时,增加了商标注册信息、简易注销公告等内容,及时监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
(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提升公示及时率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市政府、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简化有关流程,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的一般公示流程进行了调整,公示及时率进一步提升。
(五)完善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公开,维护流通领域良好秩序
我局充分依托局门户网站“最新商品监测情况”栏目和各类媒体向社会公示商品质量抽查情况,《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上海发布”等媒体多次转发抽检信息,央视微信客户端转发了关于黄金等贵金属饰品的流通领域质量抽检情况,收到较好社会反响。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提高公开工作办理能力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经常性教育以及公务员培训计划,突出重点热点,加强工作交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岗位的稳定性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2016年,我局面向新进公务员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1次,针对信息公开业务人员举办专题培训会2次。
二是深化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根据市政府的统筹部署和市经信委的工作要求,我局结合资源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了“数据服务专栏”,2016年新增、更新各类企业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公告数据、全市消费维权点分布数据、上海市著名商标公告数据、流通领域商品监测信息等数据资源27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和《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2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1737条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的有232条,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3条,占1.3%;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占1.3%;业务类信息187条,占80.6%。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工商机构职能情况。公开我局的领导简介、人事任免等信息22条,并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2.工商行政审批相关信息。发布、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机构、相关法规、表格下载共140多条。
3.规范性文件等工商政策信息。共公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上海世博会官方参展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3件。
4.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2016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2016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等部门预决算信息。
5.重热点资讯信息。一是发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的意见》、《关于本市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市场主体“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公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及市场主体“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等有关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文件;二是发布《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对第21批上海市著名商标进行公示的通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中国商飞”等409件商标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的通知》,公示公开第二十一批上海市著名商标,其中,新认定著名商标78件、延续认定331件。
6.公共服务类信息。2016年,我局共发布涉及厨房小家电、洗衣机、床上用品、LED灯具、儿童服装、汽车制动器、太阳镜等商品流通领域质量监测情况与消费提示、警示40余篇,更新、发布《上海市环境卫生作业养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6版)》、《上海市商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2016版)》”等近10件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未年报公告吊照40余篇,发布12315统计分析4篇。
(二)主动公开渠道建设
1.“上海工商”门户网站。一是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全年通过网站发布各类公开信息436件;二是做好网上咨询解答,全年共答复网上咨询31439件,平均每天网上咨询件数为87件,全部及时解答回复;三是做好网上征询意见,公开发布《关于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件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征询获得了一批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大众媒体。2016年,我局领导参加“中国上海-在线访谈”栏目,就新《广告法》主题与网友现场互动,及时回答网友提问。同时,2次走进上海市“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与公众实时互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回应,推动公开透明。
3.“上海工商”政务微博、微信。“上海工商”政务微博自开通以来在新浪平台上共发布信息6990余条,粉丝总数39.2余万人,互动咨询效果良好。“上海工商”微信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上线,即时发布各类工商信息,目前已发布信息130余条,粉丝24777余人。政务微博、微信作为上海工商部门服务大局、引导舆论、沟通大众、塑造形象的平台作用成效明显。
4.“上海工商”移动应用APP。自上线以来,“上海工商”移动应用APP消费者在线投诉举报73条,名称状态查询578092次,登记状态查询534次,企业查询278955次,经纪人查询12次,新闻点击次数7494次,进一步满足了公众日益增长的电子政务服务需求,提升了服务效能,优化了为公众服务的能力。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76件,其中,当面申请23件,网上申请548件,信函申请105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企业经营范围、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等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大约80%,涉及投诉、举报信息大约18.8%,涉及行政处罚类信息大约15.6%,其余涉及财政信息、内部管理信息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67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676件,办结率为100%。其中,“已主动公开范围”的3件,占总数的0.4%,“同意公开”的41件,占总数的6.1%,主要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信息。其他情况632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3件,占总数的0.4%;“信息不存在”105件,占总数的15.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09件,占总数的16.1%;“申请内容不明确”355件,占总数的52.5%;“重复申请”27件,占总数的4%;复合答复(在同一份申请中,针对不同的申请内容在一份告知书中分别答复的)33件,占总数的4.9%。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主要涉及申请信息为内部管理信息等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信息不存在”主要涉及申请信息本机关未制作、未汇总;“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主要涉及申请信息为其他政府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申请内容不明确”主要是申请人将咨询、投诉举报等其他事项和政府信息公开混淆,并没有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指向,以及部分申请人未能提供准确的企业名称、文件名称,对信息的特征描述不明确,指向不清楚。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投诉举报情况
复议情况。2016年,以我局为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7件,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我局答复内容持不同意见而进行复议,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为0件。本年度发生与复议、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诉讼情况。2016年,以我局为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2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为0件。
投诉举报。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投诉举报6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6700人次,咨询电话接听1901人次,当面咨询接待4600人次,网上咨询32人次。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9300万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点击率最高。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平稳开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仍有一些问题,如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依申请公开回复的规范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在面对申请量越来越多、申请内容越来越复杂等新形势新问题时,缺少有效应对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强化公开意识,规范答复要求,努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相关统计数据为2016年市工商局相关工作情况。
(二)指标统计附表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3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2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2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5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7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2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76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3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48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05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76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76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76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1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3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09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05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55 |
| 8.其他 | 件 | 6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7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7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6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次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