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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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如无特别说明,均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务网站(www.shfda.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咨询电话:021-23118113)。

一、概述

2016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上海市政府、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贯彻中央“四个最严”,认真落实“四有两责”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加强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使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媒体“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

充分发挥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不断改进方式,丰富内容,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加强门户网站(www.shfda.gov.cn)的建设和管理,打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目前,门户网站已建立399个信息发布栏目、15个互动栏目(互动平台下的栏目)、24个基础数据库(总计数据8.4万条)、1个进度查询数据库(总计数据11.97万条)、73个网上受理事项以及英文版子站。全年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98条,访问人次达6千万人次。通过“新闻中心”栏目及时发布市局动态、监管资讯和基层动态。拓展网站互动功能,通过征求意见、在线咨询、局长信箱等栏目,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对法规政策等意见建议。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

2.利用新媒体增强信息发布和公众服务能力。我局新浪微博“上海食药监”和微信公众平台“上海食药监”与政务网站同步为公众提供政务信息、办事指南和公众服务。“上海食药监”微博发布“短平快”的政务信息,拥有粉丝数量为76万,全年主动发布微博信息41条,阅读点击量158.7万次,通过建立政务信息编审、发布管理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对外发布。

3.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市政府33号令)要求,市食药安办积极推进“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http://www.shfda.org/platform/home.do),目前已基本实现产品信息查询和上下游商家信息链条的追溯功能。

4.将“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查询”(笑脸、平脸、哭脸)信息平台对接“中国上海”网上政务大厅及“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可以通过“中国上海”的网上政务大厅和“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查询。

5.加强新闻宣传互动。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我局新闻宣传部门通过与媒体紧密合作,及时发布各种信息,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全年共召开各类新闻通气会、媒体策划会、记者恳谈会等10余次;协调安排各类媒体采访50余次,编发新闻素材稿59篇,各大主流新闻媒体共计发表我局相关正面报道650余篇(不含舆情、评论和转载),满足了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知情权,进一步提升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6.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每年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报》、《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即“食品安全白皮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向公众全面展示我局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四品一械”监管等信息,报告上海市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组织编写《上海食品药品监管》等刊物,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动态。定期向市档案局、市图书馆的集中查阅(受理)点移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在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规范的基础上,修订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等制度,明确有关职责,规范办理程序。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同步更新我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根据主动公开类目建设政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在“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规划财务、法规文件、权力清单、监管信息、数据查询等栏目,方便公众通过一个网站页面集中查找所需政府信息。

2.注重机制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探索完善对公文公开属性机制、政府信息源头认定机制、信息发布机制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证局发文公开属性认定准确,提高公文主动公开率。以内部协调机制和外部联动机制相结合,加强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公开工作上行下达。

3.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整合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综合类专项培训,积极开展全市食药监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并在实务中进行个别指导,培训涉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依申请公开办理、保密制度及政务信息编写等方面,全年共有各部门(单位)100余人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同时,邀请市政务公开办及局法律顾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指导帮助。

(三)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1.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实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通过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及时更新政策法规的解读文件,并转发国家食药监总局对于政策法规文件的解读。依靠新媒体技术,发布大量图文并茂的解读信息,如《图说<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使公众更易读懂本市食药安全“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各项指标。

2.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重大政策解读。围绕年内《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制定、食品安全地方修法等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同志年内多次解读重要政策措施。通过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民生访谈、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和上海发布“两会微访谈”等平台,重点围绕本市食品安全地方立法、食品药品监管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上海市食品药品“十三五”规划、食品追溯平台、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小餐饮监管等内容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3.组织媒体记者对重大政策法规进行宣传解读。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就新修订的《食品举报投诉奖励办法》接受央视和本市主流媒体的采访,对公众关注的《上海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就组织媒体进行适度解读和专家释疑。

4.通过本市“12331食药监管热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全年共接收投诉举报和咨询116643件,其中咨询(包括意见建议)64083件,占55%。12331热线作为重要的食药安全咨询平台,为市民查询产品注册备案信息,解答市民关于产品检测的相关问题,协助市民查询投诉举报件办理进度,提供企业相关证件办理窗口联系方式。同时,面对市民高度关注的食药安全问题,如山东问题疫苗、国家总局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专项行动等,12331热线为市民解惑答疑,及时转办投诉举报,安抚市民情绪。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充分发挥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媒体、行政审批和举报受理窗口等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不断改进方法,丰富内容,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大力推进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加强信息交流,把政府信息公开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全面发挥政府信息的宣传指导作用,促进公众、企业、监管部门共同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主动公开公文104件,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为16.2%,各类信息全文电子化率均为100%。编制发布了2015年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报》和《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综合介绍了我局整体工作情况和全市食品安全总体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在2015年公布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变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市审改办《关于做好行政权力增加、取消和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6〕103号)要求,向社会公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调整事项(2016年度)》,接受公众监督。

(二)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热点问题、重点整治行动信息公开力度

2016年,开展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落实“四有两责”、12331热线、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开学学生集体供餐、节日食品药品检查等专题报道,以及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系列报道和“小邱查厨房”直播等,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知情权,进一步提升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主动发布“12331投诉举报4年受理办理情况”、“节前青团抽检情况”、“《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等内容,及时解答公众关心的网络订餐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等问题,让公众和行政相对人更好地知悉、正确地了解我局相关工作。强化舆情信息共享和舆情联合应对,通过风险研判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热点舆情早回应、早交流、早引导,对“包子有点酸引出问题多”事件、宝山太亿家具厂食物中毒事件、“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幽灵餐馆”事件、“阿大”葱油饼涉无证经营被停业事件等多起重要热点舆情进行及时回应和处置。

(三)加大推进重大政策法规解读和回应,推进决策过程信息公开

充分运用局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和各类新闻传媒及时解读《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上海市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等重要法律规章、政策等。主动向社会公开征询《上海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9项草案的修改意见,引起社会良好反响。在《解放日报》、《新闻晨报》等平面媒体重要版面对重大政策法规进行解读,从政策法规征求意见阶段,就对新修订的相关法规进行跟踪报道,均引起较大反响。同时,通过我局局务会议审议并出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若干文件。对于局务会议中通过的决策内容,及时在政务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方便公众掌握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制度规范,了解我局工作动态,加深对我局监管职能的认知,实现我局政策决议透明化。

(四)推进食品药品行政监督和抽检结果的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信息、监督公示、抽样信息(质量公告信息)、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召回信息、严重违法广告等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统筹公开方式,规范公开程序,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监管信息,提高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透明度。2016年以来,全市已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4117件,药品行政检查信息通告18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质量公告12期,共涉及药品(含药包材)277件、医疗器械29件、化妆品16件不合格产品。

(五)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等安全服务类信息公开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安全信息公开的力度,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公众的食品药品自我保护意识。发挥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作用,积极科学公开安全评价信息。积极整合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相关信息,主动发布科学客观的评价报告和预警信息。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每周例行发布制度,使消费者更多地了解本市食品安全状况,2016年全市共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4117件。通过门户网站“预警公告”、“消费提示”和“行业指南”3个栏目主动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包括发布细菌性食物中毒预警、关注新复方大青叶片的用药风险、提醒公众注意仙灵骨葆口服制剂引起的肝损伤风险、预防亚硝酸盐中毒、预防李斯特菌污染食品、自酿葡萄酒、小龙虾、节日食品安全等20项消费提示、预警和行业指南。每周在《新闻晨报》开设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围绕百姓关注的食品热点问题刊发权威信息。通过新闻通气会、媒体采访、政务微信和微博,全年共发布食品安全舆情快报900多条。

(六)全面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主动公开案件详细信息,通过信息化系统实时对接,确保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本市所有按一般程序作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均已实施网上信息主动公开,2016年共公开案件5102件,其中食品(含保健食品)4388件、药品(含药包材)283件、医疗器械218件、化妆品213件。同时,根据本市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同步将信息传送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处罚信息进行信用分级推送各政府、事业和征信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信息透明度,推动社会信用联合奖惩。

(七)推进严重违法“黑名单”名单信息公开

按照2016年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本市食品药品行业“黑名单”的纳入范围、强化信息公开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在政务外网“曝光台”栏目公布严重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13年至2016年已公布食品药品“黑名单”17批次,共涉及企业23家、责任人员73名。同时,定期将“黑名单”发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联合惩戒,通过相关部门在金融、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八)推进信用信息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全面对接“中国上海”网上政务大厅,完成网上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设和对接工作,以实现市区联动,推动各类审批、服务、监管事项在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集中汇聚,通过标准化数据共享,实现业务协同、系统对接、数据融合,已在网上政务大厅受理的“四品一械”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46411件。制定实施《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管理的规定》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升级优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户一档”信用档案信息化平台,在现有的企业基本信息(行政许可备案)、产品信息、认证信息、监管信息(行政检查)、抽样信息(监督抽样)、稽查信息(行政处罚)、信用等级基础上,增设黑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信用评估报告查询等功能。2016年以来,我局定期向市法人库和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送行政许可信息4万余条,推送行政处罚信息4135条,居全市各委办局第一。目前已累计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传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共计38万余条。将“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查询”栏目与网上政务大厅进行对接,对全市5万余家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检查情况以“笑脸”、“平脸”、“哭脸”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局政务网站、市公共信用平台和“诚信上海”APP手机客户端“信用地图”上实时更新,方便公众查阅全市餐饮企业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的综合评估结果。全力打造上海市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截至11月25日已有19834家食品企业注册,其中13960家食品企业可查询数据,数据累计4000余万条。建设公众查询系统、第三方企业追溯平台、政府监管系统,覆盖了《上海市食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规定的落实9大类20项重点食品的品种追溯,通过产品名称、批号或追溯码,已能够实现的产品的信息查询和上下游商家信息链条的追溯功能。

(九)推进“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

继续推行实施本部门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公开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并有序公开财政性资金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财务信息。2016年2月19日主动公开了我局预算编制说明、“三公”经费预算说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等,并于8月26日主动公开了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共收到有效依申请公开事项316件,同比上升72.7%。其中,通过在线平台、电子邮件等网络形式申请238件,占75.3%;以信函形式申请74件,占23.4%;当面递交申请4件,占1.3%。

(二)申请处理情况

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0件。其中,“已主动公开”25件,占总数8.1%,“同意依申请公开”92件,占总数29.7%,“同意部分公开”3件,占总数1%,三者合计占总数38.7%;“不予公开”12件,占总数3.9%。

其余178件中,“信息不存在”36件,占总数11.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46件,占总数14.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6件,占总数8.4%;“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70件,占总数22.6%。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财政支出从日常办公经费中支出,新闻宣传活动及资料印刷等费用另列,未计入。为方便申请人,减轻其负担,本年度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材料等成本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共有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8件,维持原行政行为5件,纠错3件;共有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1起,维持原行政行为。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针对快速增长的公众信息需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培训及业务指导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探索建立更规范、合理、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制度保障。继续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贯穿于公务员录用、就职全过程。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对政务网站及其他公开平台进行资源整合,明确各渠道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定位,保证各渠道信息公开通畅。

三是继续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重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实现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了解理解、认同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同时,及时主动公开涉及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监管动态。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口径合法、合理,积极向申请人提供便民服务。

八、说明与附表

(一)说明

本年报所用数据系反映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34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69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1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61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3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3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316
1.当面申请数 4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38
4.信函申请数 74
(二)申请办结数 316
1.按时办结数 306
2.延期办结数 10
(三)申请答复数 31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5
2.同意公开答复数 9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6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6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26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70
四、行政复议数量 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5
(二)被依法纠错数 3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信息公开相关)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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