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由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编制。
全文包括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党务公开有关情况;有关主动公开、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http://www.shport.gov.cn/上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口岸办综合处,电话:63292508、63292296。
一、政务公开有关情况
市口岸办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要发布公文类信息内容外,相关行政事务全部纳入政务公开栏目的范畴,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设置了相关政策解读、热点关切回应、口岸发展规划、财政信息公开、招标采购公开、人事任免公开等专栏,深受公众访问浏览。截止今年3月31日,网站自2013年10月31日改版上线运行以来,门户网站浏览量累计达2434.7989万人次。其中,信息公开专栏访问浏览量累计达124.1039万人次。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梳理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市口岸办信息公开要点如下:
1、市口岸办机关内部机构职责。
2、口岸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上海口岸对外开放五年规划和每年年度计划。
4、本市口岸对外开放、对外开通启用、临时对外开通启用情况分布。
5、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口岸工作意见提案的办理情况和社会关注的口岸热点问题。
6、上海口岸巡访评议团开展巡访情况及结果。
7、上海口岸数据统计、运行分析发布。
8、贯彻国务院和上海市文件精神,推进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上海自贸区等重大举措和政策。
9、口岸相关单位保障便利通关、优化通关环境的相关服务举措。
10、本市口岸“52天”大通关工作制和“一门式”通关服务执行情况等工作。
11、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推进中的相关事项公开。
(二)充实和完善“行政权力、行政责任、口岸服务”三张清单。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要求,去年,结合全国网站普查、市政府测评等相关要求,增设了相关政策解读、热点关切回应专栏,新增规范性文件栏目,下设文件草案、修订废止以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的基础上,已梳理本单位行政权力清单二大类共四大项,其中: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各二项。梳理行政责任清单三大类共六项,其中,行政规划、行政决策各一项,其他权力四项。梳理口岸服务清单一大类共七项。去年已报市审改办审批调整中。
(三)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的口岸热点问题。政务公开重点做好口岸发展规划、财政信息公开、招标采购公开、人事任免公开等信息发布,做到即时即发。充分利用相关政策解读和召开口岸查验单位信息工作季度例会、组织课题调研时机,积极发挥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微门户和上海口岸发布官方新浪、腾讯、东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反映的“上海亿通国际门户网站调整检验检疫无纸化申报平台系统收费”引发报关公司关注、建议“上海外高桥查验场地提供打包带打包服务”等30多个口岸热点问题,较好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另外,相关政策解读栏目细分政策解读、法规解读、热点解读和业务解读。
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
2016年,市口岸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健全了组织机构,落实了兼职人员;修订了相关配套制度,完善了实施办法修订;突出了公开内容重点,主要做好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重点、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等内容的公开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主要有日常统计报送、参加教育培训、修改完成年报等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落实组织机构及兼管人员
目前,本办虽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专门工作机构和设置专职人员,但结合实际落实政务公开负责部门和兼管人员,综合处有1人兼职分管、2人兼职从事该项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及公开内容
专门制定了市口岸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做到制度规范,职责明确,公开有序,并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梳理机构职责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要点
做到每年有政府信息公开的要点、重点。2016年,重点梳理市口岸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
(四)细化教育培训等日常基础性工作
做好公开内容的修订工作,结合举办口岸工作例会、办内信息员会议进行相关培训,先后集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
(五)融合相关工作合理界定公开事项
结合门户网站建设,单独设置信息公开平台,分设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党务公开及规范性文件等栏目,把相关内容进行了合理调整和界定。同时,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内容等。结合网站服务平台建设,开发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开放、临时接靠、口岸数据、运行分析、区域合作六大服务栏目,公开服务内容,完善相关流程。
(六)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
利用信息化、模块化开发优势,开发上海口岸主要数据统计表运行分析的饼关、竖状、抛物线状全景式立体展示,图示化展现口岸数据月度、年度表的总体分析、年度占比、同比分析、单个分析等姿态,确保公众查询一目了然。
发挥机关办公系统和APP移动办公的优势,开发口岸数据统计数字化、电子化和实时化模块,实现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海事局、上港集团(上海港)、上海机场集团(航空港)相关口岸数据汇总实时化、统计电子化,使上海口岸主要数据统计表一键成表。
发挥上海口岸发布官方新浪、腾讯、东方微博、上海口岸发布官方公众微信订阅号的作用,开发“上海口岸发布官方微门户”及时公开各类行服务信息,主要发布微新闻(微动态、微图片、微视频、微专题)、微服务(微大厅、微数据、微信箱、微公告)、微口岸(微时刻、微提醒、微气象、微导航),做好移动端的信息公开服务。
做到有关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经费有一定保障。
三、党务公开有关情况
党务公开主要发布市口岸办党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等动态信息,包括党政混合信息公开。针对相关信息的敏感性、内部性和保密性,做到能公开尽量公开,能及时公开网上公开。
四、有关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16年底,市口岸办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1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2016年新增政务公开信息31条、政府信息公开74条、新增党务公开信息(党政混合信息)10条、新增规范性文件中文件草和修订废止均为0条。
政务公开依托口岸相关单位信息交互的机制平台,每年公开发布2000多条政务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新增口岸相关文件规定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条,其中涉及本办新增文件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保持一致。
(一)主动公开范围
市口岸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中主动公开范围有:
一是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市口岸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点以及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意见、通知、通报等。
二是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公开情况。主要做好上海市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口岸发展规划的公开工作。
三是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开情况。立足市口岸办职责职能,主要做好上海口岸数据统计、上海口岸运行分析、上海口岸发展报告和上海口岸年鉴等工作。
四是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的公开情况。主要做好《2016年市口岸办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16年财务收支预算总表》、《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2016年市口岸办“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及情况说明以及《市口岸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等内容的网上公开工作。
五是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依法履职等的公开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公开市口岸办14项机构职责和派出机构职责以及全年各项工作动态。
六是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的公开情况。主要做好市口岸办信息化项目招标采购、人事任免公开等工作,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有关情况的梳理及报送。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在网上的公开工作。
七是党务公开、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等情况。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中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的要求,主要公开本办党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工作动态,以及党风廉政、民主生活会等相关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主要途径有上海口岸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党务公开等栏目。
其中,新闻资讯平台主要有口岸要闻、视频新闻、图片新闻、政府公告、新闻发布、口岸动态、口岸概览、口岸资讯等栏目。口岸服务平台主要有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开放、临时接靠、开通启用、口岸数据、运行分析、区域合作七大模块,主要做好“单一窗口”的宣传推介、口岸开放申请受理、临时接靠、开通启用信息发布等。政民互动平台主要有领导信箱、便民服务(包括空运口岸飞机、水运口岸口岸邮轮、陆运口岸铁路——沪港直通车等服务信息)、公共服务(包括友情提醒、网上征询、公共下载、口岸名词、地图导航)、窗口服务(包括上海洋山港区、外高桥港区、浦东国际机场、北外滩国际航运中心4个口岸一门式通关服务中心)、在线访谈等栏目建设,并做好意见建议回复和网上征询等有关公共服务。
另外,发挥上海口岸发布官方微博、上海口岸发布官方公众微信订阅号的作用,及时公开各类行服务信息。充分发挥“上海口岸发布官方微门户”功能,共发布各类服务信息1000多条,下一步重点做好APP移动办公的信息公开服务。
另外,主动公开的途径还有热线电话、《上海口岸》月刊及有关信息报送渠道。全年牵头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新闻通气会3次,组织各类活动的宣传报道10多次,被中央媒体和上海媒体及信息刊物用稿合计5000多篇。
五、回应解读情况
去年,本办健全和完善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口岸热点问题和重大舆情回应机制,充分运用口岸查验单位、口岸运营单位和口岸相关单位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认真做好回应工作。主要通过与口岸查验单位季度例会的形式,通过课题牵引、外出调研、专题研究等方式,积极应对民众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回应跟踪“相关集装箱污箱费收取问题、港口查验拆箱打包问题”等多个热点问题,深受企业欢迎。
另外,结合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1场、新闻通气会3场。发布口岸相关文件法规、通告共100多篇,上海口岸发布官方新浪、腾讯、东方、新民微博平台、上海口岸发布官方微信公众服务号等回应30多次,其他方式回应60多次。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办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主要为电话和网络受理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上述申请件按时办结,没有延期现象。据初步统计,全年受理口岸开放临时接靠等事项全部在网上公示。其他涉及口岸法规、口岸通关协作等100多项申请事项,相关业务处办均作了认真回复。
涉及“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零件。
没有涉及依申请收费、减免情况及复议、诉讼、申诉举报等情况。本办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为零件。
七、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市口岸办2016年度共接受企业、市民和相关单位各类咨询近2500人次,其中:档案室查阅3次,各业务处办接听咨询电话1500多人次,传真咨询460多人次,微博、微信平台、网上信箱等500多人次。
2016年,信息公开专栏访问浏览量近38.6777万人次,包括政务公开栏目12.8827万人次、政府信息公开栏目22.1997万人次、党务公开栏目2.2027万人次,另外,规范性文件栏目于2016年2月新增设,浏览量1.3926万人次。
八、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需进一步梳理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公开内容。
2、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公文备案主动公开工作。
3、需进一步整合党务公开工作中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内容。
(二)改进措施
一是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让处办相关人员真正成为行家里手,推进市口岸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上海口岸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实政务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和党务公开有关内容。
三是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党政混合信息的主动公开。
附件:市口岸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市口岸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60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6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89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2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55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36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2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5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8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2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42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38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4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1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5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5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1.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4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