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wgj.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28031。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本局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于2015年8月成立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709号)服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咨询点。
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全年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组员,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及3名兼职工作人员。局长办公会定期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建立信息公开例会机制,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统筹推进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举办局系统信息公开培训班。
二是完善政策解读,推动重点领域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完善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通过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解读评论或者开展访谈等多种形式,为文化领域各类政策提供解读,并在局官方网站公开,便于公众准确理解和适用。畅通舆情收集、反馈渠道,建立局领导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尤其是在影视两节等重大文化活动举办期间,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加强议题设置,正面引导舆论,取得良好公开效果。
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和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公开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依法公开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招投标信息。制订完成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依法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促进主动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明确工作标准,畅通受理渠道。做好公文属性认定工作,对公开信息报送流程进行了优化。全面梳理局政府信息,对主动公开范围作出更加细化和明确的规定,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制定局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加强对规划研究类、信息资料类(如各类文化广播影视行业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类文化广播影视活动、场馆服务信息等)等公开信息的梳理报送工作。做好局信息公开平台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衔接工作,并从技术层面确保保密合规。
四是建设政务网站,提升公开水平。将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两大版块放在首页的最重要位置,凸显服务功能。信息公开、政策法规、企业优惠扶持政策等重要信息提供快捷入口,健全信息公开检索功能。特别将局权力清单、人事和财务信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和方便企业、个人利用的投融资服务、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招标、优惠扶持政策等信息予以强化。对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各领域工作报告、年度统计数据、主要机构、场馆、协会、院团、园区目录亦进行整理发布。利用网站平台开展在线访谈、网上征集、网上评议、网上公示等互动项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的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均及时向社会公布,主要有以下内容:
1.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机构职责、机构领导、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区县部门和相关人事任免;
2.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3.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全年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4.文化文物广播影视领域计划规划、政策法规类信息和相关政策解读;
5.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办事类信息;
6.文化文物广播影视统计数据类信息;
7.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结果公示等;
8.本局履行职能相关的其他公共服务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我局政务网站(http://wgj.sh.gov.cn)和“文化上海”微博、微信是本局对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同时,还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的建设,方便公众提交公开申请、查阅信息;并依托“上海档案信息网”、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和上海市图书馆向公众提供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0件,其中当面申请128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41件,其他形式申请0件。依申请公开的热点是文物保护。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6年,我局实际办理制度信息公开申请170件,答复率为100%。其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115件,公开比率为67.6%。
(三)依申请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10件。
2016年,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2件。
2016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主动加强与市民的互动交流,通过开设的局长信箱、网上咨询、监督投诉等平台,共接受市民咨询40次,其中,来信咨询12次,咨询电话接听12次,网上咨询38次。此外,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635件,调整和充实知识库信息77条。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年度访问量为1715629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近期信息公开、政府购买服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将按照《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力争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力度,使全局干部职工更加牢固地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从源头提高文件公开属性认定的准确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提升门户网站信息更新速度、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创新便民服务模式、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增强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以优质服务塑造窗口良好形象。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本次统计的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 (2016度) | |||
| 填报单位: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 |||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40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84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389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407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24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3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5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1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1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70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26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6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38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70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37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33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7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77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34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5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6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1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3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2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5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3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2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8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4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4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3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1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4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4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4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60 |
| 单位负责人:于秀芬 | 审核人: | 罗毅 | 填报人:徐靖逸 |
| 联系电话:23128032 | 填报日期:2017-01-05 | ||
| 说明:1.报表中无数据的,填“0”;费用或经费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 |||
| 2.表中符号“——”为免报符号。 | |||
| 3.审核关系:1100>1110;1100>1120;1110≤1120;1100≥1210;1100≥1220; | |||
| 1100≥1230;1100≥1240;1100≥1250;2210≥2211;2220≥2221; | |||
| 3100=3110312031303140;3200=32103220; | |||
| 3300=33103320333033403350336033703380; | |||
| 3340=334133423343334433453346; | |||
| 4000=410042004300;5000=510052005300;8300=83108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