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4-01
沪府〔2017〕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批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17〕1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请示》。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