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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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7〕7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市水务局:

沪水务〔2017〕63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立足全市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为推动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要以完成骨干河道整治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健全土建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监管制度,稳步推进全市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建设、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社会监督机制建设等。到2030年,要基本形成完善的全市水土保持监管体系。

三、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区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并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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