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7〕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20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分享:

正文pdf下载、相关稿件、市政府领导、政府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