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问答 2019-04-10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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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结合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实际情况,修订《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二、哪些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上海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本办法适用于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未列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以及属地原则进行备案。

  三、企业如何办理项目备案?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按照《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登录“一网通办”平台,通过在线平台填报项目备案基本信息,项目备案机关收到项目全部信息即为备案。完成备案后,企业可自行打印《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企业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备案后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

  四、已备案项目如发生变更如何办理手续?

  项目备案后,项目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完成备案变更后,企业可自行打印《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证明》。

  项目法人、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重新填报项目备案基本信息,并撤销原备案项目代码。

  五、项目备案是否有有效期?

  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并撤销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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