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上海创业投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材料 2019-07-30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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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人民银行等八部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关于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营造上海创业投资发展良好环境,加强创业投资服务上海“四大品牌”建设,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近期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促进上海创业投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一、制定《若干意见》的主要背景

  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业投资行业发展。2014年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上海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成为近几年指导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发布以来,上海创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引导基金为引领,各项行业发展政策为支撑,各类市场化投资基金均衡发展的格局。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加快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以创业投资为代表的科创投融资模式,对原有的政策框架进一步调整和升级。

  二、制定《若干意见》的主要考虑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发展的重要指示,结合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重大任务和建设“五个中心”的总体要求,持续打响“四大品牌”,加快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在文件制定时主要考虑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做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指示。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上发表主旨演讲,进一步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加强创新引领、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打造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再次强调了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要求金融服务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科技创新提供持续推动力。同时,《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人民银行等八部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也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充分发挥对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

  二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李强书记指出,要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抓住科创板设立契机,推动资本市场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围绕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突出重点聚焦中小企业和科创企业需要,在科技金融、创业投资等方面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应勇市长表示,创新是城市发展的不竭动力,要加强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的结合,不断增强金融服务科创企业的水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关于全面提升民营企业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进一步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不断壮大创业投资基金实力,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

  三是回应社会各界对行业发展的呼声。近年来,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创中心建设不断深入,社会各界对创业投资发展凝聚了更高的期待。近阶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学者和政府智库围绕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较散,体制机制市场化程度不足,各项政策措施合力不够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对策建议。同时在大调研工作中,业界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呼声很高,很多知名投资人都提出了相关诉求。

  三、制定《若干意见》的主要过程

  2018年市发改委启动了《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2019年3月,市发改委书面征求了本市和中央在沪单位共20个部门的意见,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

  结合新形势、新要求,2019年4月,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强调了打通从天使投资到并购投资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推动投、贷、保联动发展,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系统化的科创投资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

  5月20日,《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市发改委按照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了加快创投机构集聚等相关内容。

  四、《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在43号文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进一步加强了金融和科技的结合,进一步加快了国有科创投资平台改革。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市区联动、相互衔接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通过政策组合拳,打造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尽快形成创新链和投资链闭环;借助科创板设立契机,广纳海内外优秀人才,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推进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更上新的台阶。

  具体政策措施分四大类,二十条内容:

  (一)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统筹协调。建立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对各类基金的功能定位、区域布局以及行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进行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持续投入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持续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和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平台的功能作用,形成权责明晰,相互衔接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加快推动引导基金向更加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方向转变。建立完善国资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进一步释放国资创投活力。

  (二)推动创业投资与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联动发展。加强创业投资与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联动,建立联通科技创新项目、各类基金,以及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纽带;加强创业投资与各类金融机构的联动,积极推动投、贷、保联动;丰富创业投资企业的募资渠道,鼓励各类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主体开展天使投资;鼓励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并购;加强长三角创业投资行业联动发展,定期举办论坛和宣讲、推介活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用好QFLP、QDLP等工具,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和走出去。

  (三)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形成合力。加强种子项目的培育孵化,用好上海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集团的优势资源,聚焦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示范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张江科学城、各类科技园区等载体,通过科技投资服务平台与相关区域合作,打通创新资源和创业投资之间的通道;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的专项对接机制,进一步开放项目资源,推动市区两级产业部门加大与创业投资行业的产融对接合作力度;打造上海创业投资和孵化器集聚区,建立完善早期投资让利等激励机制。

  (四)加强人才和政策保障。加快创业投资机构集聚以及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人才,可以直接落户,或缩短居转户时间;对创业投资行业高级人才,予以适当的奖励;优化创业投资企业信用环境建设,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全覆盖,推动信用信息的使用;加强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协会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在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财务审计、专业咨询、事中事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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