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之光”行动政策解读 2019-07-31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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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落实党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着力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浦江之光”行动)。

  一、制订“浦江之光”行动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博会主旨演讲中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为上海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集聚资本市场相关要素提供了新的机遇,拓展了新的空间。李强书记、应勇市长指示,科创板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有机结合点,要全力支持,扎实推进这一重大举措,努力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成长性高的科创企业注入“源头活水”。

  6月13日,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刘鹤副总理宣布科创板开板。7月22日,科创板首批25家上市公司集中上市,其中上海企业5家。科创板实现开板开市,标志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交给上海的这一重大改革任务正式落地。

  二、总体考虑

  “浦江之光”行动旨在通过完善一套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的协调推进机制,搭建科创企业和政策工具两个资源库,服务企业孵化培育、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三个关键环节,集聚金融市场、股权投资、长期资金、中介机构四类资本要素。力争用5年时间,将上海建设成为服务全国科创企业的重要投融资中心,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策源地。实现“三个一”的目标,即培育一批代表上海科创实力、体现上海科创潜力的优质科创企业,集聚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专业中介机构,营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公平、开放的国际一流投融资生态体系。

  在制定过程中,我们结合上海科创企业符合培育实际情况,围绕企业储备、政策扶持、资源集聚、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四个“着力”:一是着力聚焦科创企业成长的全生命周期,在创新孵化、成果转化、股改规范、挂牌上市、能级提升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二是着力集成分散在各部门的政策资源和服务措施,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制度供给;三是着力对接科技要素和金融资本,形成与科创企业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加速创新资本形成和有效循环;四是着力提升科创企业、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等的品牌效应,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联动发展。

  三、“浦江之光”行动主要内容

  “浦江之光”行动主要从持续加大对科创载体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改制挂牌上市、政府引导基金杠杆作用等的支持力度,采取“一个扩大至”“两个不限于”“三个不低于”的金融措施,进一步增强便捷专业高效的政府服务等方面,共提出18项具体举措。

  一是加大孵化培育力度。主要包括:建立绩效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主体建设科创载体,构建多核多层次科创企业培育体系。发挥产业地图引领作用,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打造“2+4”世界级产业集群。产学研共建研发平台,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研发奖励、财政扶持、梯度落户等政策,“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不限于50%,“四新券”补贴比例不限于30%。支持科创企业中小微的贷款、再贷款额度均不低于100亿元,再贴现额度不低于150亿元,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至100亿元。

  二是推动改制挂牌上市。主要包括:加强对科创企业的发掘和培育,搭建市区两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编制企业政策扶持清单,为入库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实施分阶段补助模式,支持科创企业改制上市,加强对中介机构指导,提高辅导备案质量。优化合规性证明等办理流程,精准服务拟上市龙头科创企业,支持红筹回归和分拆上市。保障优质募投项目用地,提供立项、环评、用工等便捷服务,综合运用金融市场工具,鼓励科创企业并购重组转型升级。

  三是吸引集聚要素资源。主要包括:配合上交所完善制度体系,支持设立科创主题投资基金,吸引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和境内外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提升上股交科技创新专板,加强技术交易机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估值、鉴定、交易等功能,推动技术、信息等要素流转。持续加大对天使、创投等引导基金的财政投入,建立适应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机制,聚焦三大重点领域分别形成千亿级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完善早期创投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工商注册变更程序,汇聚优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标国际一流投行,增强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集聚优质专业服务机构,严把上市质量关。

  四是持续优化基础环境。主要包括:在前滩等区域规划建设科创企业总部集聚区,增强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能级。依托调解、仲裁、诉讼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上海金融法院相关案件集中管辖、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专利保护的作用。在市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加载融资服务应用功能,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守住风险底线。

  统筹发挥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推进科创中心建设工作机制等作用,落实好“浦江之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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