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7-06-02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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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意见》围绕当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落实责任、加强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等方面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意见》精神,市文物局于2016年5月正式启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吸收相关部门意见。2017年5月9日,市人民政府核准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1号)。现将《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将文物资源作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作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四个自信”特别是文化自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委市府领导下,上海把文物工作放到做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大局中来谋划,放到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大局中来推进,文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初步形成了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新格局。但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依然较为突出,对文物价值的研究挖掘还不够,文物管理仍较薄弱等等。《实施意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案,着力解决上海地方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文物工作合力,对进一步做好城市风貌保护和历史文脉传承,提高全市文物工作水平,推进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第一部分明确全市文物事业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摸清上海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完成上海首次水下考古调查勘探;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结构优化的现代博物馆体系;提升馆藏文物利用效率;完善文物保护相关地方立法;不断优化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

  第二部分明确落实保护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市区两级文物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市区两级要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第三、第四部分围绕保护、利用,明确加大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加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城市更新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强调拓展利用要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合理适度利用。第五部分明确监管和执法要求,完善文物保护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强文物执法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第六部分明确保障措施,保障经费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加强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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