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未保法”6月1日起施行 市青保办负责人做出解读 200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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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体罚、辱骂学生要受罚,家长不履行监护责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法”)将带着更强调的法律约束效力走进百姓生活。

  与1991年旧版相比,新法全部72条条款中,除了4条以外,其余条款均进行了修改,更有25条为本次新增。那么,在新法实施以后,您应该如何做“大人”,为孩子们撑起保护伞?市青保办主任杨永明对此做出解读。

  让孩子多睡一会

  给孩子布置大量的作业,使他(她)小小年纪便熬黑了眼圈;双休日带着孩子参加一个又一个兴趣班,以补课代替了休息和玩耍……今后,这样的行为将和新法相背。

  新法首次将素质教育的内容纳入法律范畴。除了要求孩子在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外,更加“身体健康”摆在了首要地位。因此,新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对孩子尊重一些

  在一些大人眼中,未成年的孩子应该对自己言听计从,“打打骂骂”,或者偷听他们的电话、私拆信件都很正常。以下这些条款,应该引起您的重视: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未成年人的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案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为安全多做一点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首次作为国家责任,写进法律。国家应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都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杨永明看来,新法很有时代性,提醒家长、学校、社会,要与时俱进共编“安全网”。新法根据近年来我国参与签订的世界性公约做出修订,其中一项便是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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