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修订完善保障性住房房源用途调整相关政策 2019-09-19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字号: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制订了调整和完善本市保障性住房房源用途调整政策的方案,并于近日获市政府批准同意。

  一、修订背景

  为集约使用房源,提高房源利用效率,本市自2012年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房源用途调整政策,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房源,可根据国家任务计划安排和本市供需实际进行用途调整。相关政策实施以来,对提高本市保障性住房房源使用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进一步修订完善保障性住房房源用途调整相关政策,是在保持原政策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本市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工作需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针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筹措方式变更以及简化审批手续需要,对原文件中部分不适用的内容进行微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筹措方式方面。考虑部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系由政府指定机构5年内回购或5年后优先购买取得的情况,对相应条款中拟调整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筹措渠道进行了补充。

  (二)在简化审批手续方面。根据本市相关议事机构调整需要及“放、管、服”要求,对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用途调整为征收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用途调整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征收安置住房,以及未提及或多用途调整等调整事项,将原审批程序中“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调整为经市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后,由市房屋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文件。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