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的解读 2019-08-20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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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30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临港新片区的管理体制机制,全面体现新片区改革亮点,衔接国家授权改革措施,为新片区顺利运作提供法治保障。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并于2019年8月20日起施行。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宣布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增设新片区是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五年来改革试验取得重大进展的充分肯定,也对上海进一步扩大试点、深化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新片区将组建管理机构具体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等中央文件明确的改革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新片区有关行政事务。为了确保新片区按时挂牌运作,本市抓紧研究制定新片区管理办法。《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既为新片区的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同时也是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1章49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经营便利、贸易自由、金融开放、国际运输便利、人才服务、信息快捷联通、财税支持、风险防范和附则。《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新片区的功能定位

  一是确定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具体区域范围与《总体方案》保持一致。二是明确区域功能。对标国际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三是突出产城融合。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打造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第2条至第4条)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

  一是确立管委会法律地位。明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落实新片区改革试点任务,承担新片区经济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和协调新片区有关行政事务。二是赋予管委会管理职责。明确管委会在新片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等方面的职责,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三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应当支持新片区改革创新和管委会的各项工作,对于管委会职责范围之外的事务,仍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各负其责。(第5条至第10条)

  (三)实施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营便利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开放。在电信、保险、证券等领域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推动产业集聚。二是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即时予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三是健全争议解决方式。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新片区内设立机构,开展民商事争议仲裁业务。(第11条至第13条)

  (四)推进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化

  一是依法建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在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的基础上,优化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二是发展新型贸易。完善新型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投融资服务的系统性制度支撑体系,发展医疗服务、艺术品拍卖等新型贸易。三是促进服务贸易。加快推动文化服务、技术产品、信息通讯、医疗健康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第14条至第17条)

  (五)实施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

  一是扩大金融开放。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二是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各类跨境金融服务,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三是便利境外资金使用。允许境外募集的资金自主用于新片区以及境外经营投资。四是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探索新片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逐步放开资本项目可兑换。(第18条至第23条)

  (六)提高国际运输开放水平

  一是优化国际航运服务。创新船舶登记制度,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建设国际航运补给服务体系,推动发展航运指数衍生品业务。二是提高多式联运效率。以洋山深水港、浦东国际机场和芦潮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为载体,实行海运、空运、铁路运输信息共享。三是发展国际航空业务。支持开展航空中转集拼业务,实行更加便利的海关监管制度。(第24条至第28条)

  (七)实施自由便利的人才服务

  一是优化户籍和居住证办理。优化新片区人才直接落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缩短新片区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年限。二是加强技能人才引进。聚焦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制定技能人才引进目录。三是放宽从业资格限制。允许具有境外金融、建筑等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在新片区提供服务,允许境外人员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四是提供出入境便利。对从事经贸活动的外国人、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在出入境和停居留等方面给予便利。五是提供就业和创业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办理海外人才居住证、工作许可等方面提供便利。(第29条至第34条)

  (八)实现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备的国际通信设施,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二是保障跨境数据安全流动。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总部经济等关键领域,试点开展安全评估,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三是强化数据保护。开展国际合作规则试点,加大对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权利和数据的保护力度。(第35条至第37条)

  (九)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税支持

  一是探索国际业务税收支持。扩大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二是完善产业和人才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给予企业所得税支持,研究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支持政策。三是财政资金支持。设立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统筹用于新片区发展。(第38条至第40条)

  (十)建立全面防控风险的综合监管制度

  一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形成综合监管体系。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管理措施。三是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建立统一高效的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四是施行信用分级管理。按照守信便利原则,实施失信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五是开展边界安全监管。建设高标准智能化监管基础设施,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认共享。(第41条至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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