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完成下沉督察阶段工作

发布日期: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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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安排,自11月27日起,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分2个小组先后前往本市浦东、崇明、奉贤、宝山、金山等五个沿海区开展下沉督察。截至12月4日,督察组已完成8天的下沉督察工作,即日起开展海洋督察工作谈话。

  下沉督察是督察组进驻上海的重要环节。期间,督察组除了深入现场对本市各沿海区围填海管理、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环境保护等进行外业核查,还采用海监飞机、船舶、执法车辆、GPS定位仪等装备,对杭州湾北部重点海域开展“海陆空”立体督察,同时召开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区人民政府涉海工作自查报告,对相关负责人开展个别谈话,制作现场核查笔录,根据工作需要走访相关部门和调阅材料,并抽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随着海洋督察不断深入,本市及各沿海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海洋工作的重视程度,主动查漏补缺,加大整治力度,力争解决涉海顽疾,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相适应的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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