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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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

2018年2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网址:www.police.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22023049;电子邮件:gaj02@shanghai.gov.cn。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条例》、《规定》要求,我局在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局设立了17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辟了398个公共查阅点,发挥日常治安信息定期发布、重大案(事)件即时发布、治安防范信息重点发布、社区警情通报等机制作用,运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微博微信矩阵、“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上海公安”网上咨询求助平台等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全年通过“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万余条,通过网站、现场、信函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26件。

(一)组织保障情况。

我局成立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臻任组长,指挥部、政治部、警保部、监察室、法制办、信息办、保密办、新闻办和各有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指挥部主管本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在市公安局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推进实施各项工作。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分局参照市局完成了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成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市局今年首次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分局绩效考核范围,为工作推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2017年,上海公安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和市局党委决策部署,以公开促进改革举措落实,以公开助力打造“智慧公安”,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推动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自贸区试验区公安管理服务信息公开。自贸区分局自2015年3月搭建“警企在线”应用平台(http://www.jqw.sh.cn)以来,面向辖区企业点对点直推“预约服务”、“防范贴示”、“在线咨询”等一体化的公安业务服务;设置“普通企业、亚太运营商”等不同登录端口,按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提供个性化服务;实行“治安、消防、危险品等公安业务”网络备案申报;共计注册企业近2300家(占自贸区全部实体注册企业数的95.8%),帮助解决企业个性化需求500余项,发布预警防控信息300余条,主动告知惠企政策100余条,企业通过网上“自查自报”模块进行安全备案率达100%。通过创新警务运行机制,为企业减负,有效提升企业营运效率。

2.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公布了《上海市公安局2017年度对保安服务业的抽查结果公告》、《上海市公安局2017年度对网吧的抽查结果公告》、《上海市公安局2017年度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结果公告》、《上海市公安局2017年度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结果公告》、《上海市公安局2017年度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抽查结果公告》及《上海市公安局2017年度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抽查结果公告》共6个公告。

3.推进“双公示”、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公开等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首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结果。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阳光警务”建设,最大限度公开公安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等信息。2017年,我局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57389件(其中个人49249件,企业或其他组织8140件);公开行政许可结果信息累计59255件(其中个人58704件,企业或其他组织551件);公开以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340份。此外,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开设专栏,首次公开了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信息。

4.大力推进公安交通违法信息公开。2017年,我局结合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工作,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示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约1.4万条、死亡事故负有责任驾驶人信息300余条;通过“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即时告知系统”发送即时告知短信52.2万余条;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渠道,提供群众查询交通违法信息678万次。

5.推进公安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我局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先后公布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并同步上报“中国上海”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按时公布财政专项支出(犬类管理费)以及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等信息。同时,指导各公安分局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6.推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2017年,我局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求,完成了所有需开放的10类数据资源(涉及出入境、水上、人口管理等)在市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上的注册挂接工作任务,其中以API接口方式开放的数据资源占比达到60%,较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上海公安政府信息资源。

7.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信息公开。以“上海消防网”为渠道,全年公开所有受理、备案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共计27606件。继续落实每月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机制,公布各类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312条,共涉及317家单位、58名个人;同时,撤销公布不良行为信息268条,延长公布19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2017年,浦东、徐汇、普陀、虹口、金山公安分局重点围绕户籍管理事项,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按照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形成公开事项清单,完成公开事项标准的编制工作。

(三)指南目录编制、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做好目录编制、更新工作。根据规定,我局自政府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同时,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政策解读,分类公布,便于公众查阅。

2.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坚持季度通报检查机制,促使各单位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检查,对今年以来市局和各分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当场督促整改。三是坚持公开属性审查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公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发布程序,提高公文公开率,制定《上海市公安局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狠抓贯彻落实。四是建立对依申请公开的法制审核机制,确立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3.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是与上海公安学院联手开展全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涵盖至全市公安机关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初任领导干部培训等各个环节。二是深化专职人员培训,通过召开培训会议、网上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年开展培训会议23次,举办各类培训班46次,受训人数2157人次。

(四)工作创新情况。

2017年,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针对不同群众的信息需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公安新闻发布工作。围绕党的十九大安保、“严打击、扫顽疾、净环境、保平安”专项行动、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等公安中心工作,深入宣传报道上海公安工作亮点和成效,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全年在中央和本市新闻媒体刊播公安新闻报道9200余篇次(头版整版650余篇次),其中央媒刊播960余篇次。

2.加强安全防范信息重点发布工作。一是治安防范宣传方面,治安总队通过《防范伴你行》移动电视节目(140余期)、“东广早新闻”广播栏目“今日治安视点”版块(300余篇)等媒体向市民传播安全防范知识;通过“社区安全屋——为平安加油”微信公众平台,对每周全市发生的电信诈骗、入室盗窃等社区多发易发可防性侵财类案件开展防范宣传,推送微文200余篇;通过宣传,共成功阻止电信诈骗12480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3亿余元。二是交通安全宣传方面,围绕《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节假日出行“两公布一提示”等重点工作,共召开新闻通气会、媒体沟通会120余场,推送图文信息1700篇,累计阅读量超过765万余次。利用“12123手机短信平台”在节假日、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向全市驾驶人及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干部、驾驶人等重点人群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发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535.3万余条。开展普法宣传3300余场,累计受众人数超过40万人次;发放宣传手册72.1万余册、宣传折页82.4万余份,发放其他宣传资料、宣传品110.4万余份;在电视、各类户外显示屏等媒介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语28.1万余次。三是消防安全宣传方面,成立市区两级消防宣教中心,每日向80万微博、微信关注用户推送消防提示;协调新闻媒体刊播消防新闻1400余条,曝光90余家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向移动、联通、电信运营用户群发消防提示短信2亿条;消防体验中心接待参观人员20万人次。四是城市轨道和公交安全宣传方面,共发布宣传报道496篇次;拍摄“安检督导”、“反扒宣传”、“应急处突”等6部微视频,通过东方移动媒体在轨道、公交、楼宇等处循环播放;发布微博博文850余篇次、微信图文110余篇次,先后开展14次警营开放日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轨道和公交公共安全知识。

3.加强信息便民服务工作。积极打造“互联网车管服务”新模式,方便驾驶人办理业务。“上海交警”APP集成了机动车及驾驶证信息查询、交通违法线上处理、违法缴款、违法视频举报、短信挪车、联系方式变更、快处易赔、交通信号灯报修、路况查询、办事地点指南查询、交管资讯发布等11项服务功能,累计注册用户超过300万,通过APP处理交通违法31万余起,缴纳罚款111万余笔,发送挪车短信14万余条,变更预留联系方式3.7万余起,发布各类提示提醒消息36万余条。“交通事故线上快处移动平台”微信公众号关注数超过40万,日均线上快速处理700余起无人伤的轻微交通事故,较年初提升8倍。出入境管理局建立完善的政务公开数据库,统筹电子政务平台、官方微信、政务自助查询系统的自动发布更新机制,做到“一点发布,全面更新”,在全市出入境办证窗口统一配置了政务公开信息自助查询机;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做到出入境办证服务信息的同步推送、同步发布;实地走访企业、园区、高校等,上门开展政策宣传。

4.深入推进“阳光警务”建设。本市公安机关坚持“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新机制,深化落实三级“阳光警务”大厅群的运维管理,制定运维规章制度,对全局“阳光警务”大厅群管理员开展专题培训,对各分局“阳光警务”大厅的运维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大厅信息更新及时规范。在全市公安派出所配置“阳光警务”触摸屏一体机,作为派出所网上阳光警务工作站的延伸,市民只需根据提示轻触显示屏,就能及时了解多种警务服务信息,内容包括基础警务、执法依据、案件查询、行政检查、办事公开、社区警务、便民服务、辖区概况、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及实际支出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支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8万元,用于印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市公安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554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7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934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人口管理等信息,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7年,我局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实际,重点公开和更新了以下内容:一是新增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4条;二是首次公开了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三是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四是我局行政权力清单;五是各级公安机关及内设机构职能、主要人事任免等信息;六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文书等执法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是以市局网站为门户,各业务部门网站为子站,各分局网站为节点,各派出所网上工作站为网点,共计329家网站组成的大型网站群,日均浏览量超过29万余次,排名位居全市48家委办局网站的前十位,已成为公众了解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情况、查询公安办事信息的重要渠道。

2.上海公安新媒体。在上海公安新媒体矩阵的基础上,建立核心、骨干、基层3个层级的管理员队伍,从中选拔100名优秀民警组成核心策划团队。全年共组织全局公安新媒体在微博、微信、头条号等平台发布图文、微视频、微直播、微电影、GA动画、漫画、H5页面、MV歌曲、Flash动画20余万篇次,阅读浏览量突破4.1亿次,网民转发评论数超过120万次,丰富了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扩大了受众范围。“@警民直通车上海”、“@上海消防”荣获“2017年上海最佳政务新媒体”称号。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荣获“全国十大公安系统微博”和“年度十佳政务公开案例”两项殊荣。

3.公众查阅点。在各公安分局行政办事等窗口和各公安派出所设置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群众就近获取信息公开服务。一是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领取服务;提供依申请公开申请指引,提供便民设施。二是明确派出所信息公开程序,即派出所可开具户籍证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关刑事案件发案和结案情况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并公开办事指南。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评估指标。此外,我局将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作为集中查阅的重要场所,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26件,其中当面申请206件,网络申请1211件,信函申请909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7年,我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2306件(含2016年顺延到2017年答复的申请)。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52件,占总数的2.25%;“同意公开”508件,占总数的22.03%;“同意部分公开”12件,占总数的0.52%;“不同意公开”167件,占总数的7.2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16件,占总数的5.03%;“申请信息不存在”395件,占总数的17.13%;“告知作出更改补充”399件,占总数的17.30%;“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657件,占总数的28.49%。其中,在“不同意公开”答复中,“涉及商业秘密”1件,占0.60%;“涉及个人隐私”11件,占6.59%;“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件,占0.60%;“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85件,占50.9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9件,占41.32%。

此外,我局积极体现“以人为本”执法理念,与申请人保持良好沟通,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争议,受到群众好评。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复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22件,维持19件,其他情形数3件。

2017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98件,维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95件,被依法纠错1件,其他情形数2件。

2017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3件,经调查,属于无责投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我局全力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和网上咨询求助服务,全年办理“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转交、办工单达30万余件,接听答复市民咨询来电1.6万余次;办理网上咨询求助4万余次,网民满意度评价超过98%。此外,出入境办证咨询台全年为公众提供有关出入境办证业务的电话咨询服务58.8万余次,网上咨询服务1100次。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少数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2018年,上海公安机关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公安部部署,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以及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安机关“智慧公安”建设的要求,继续推进“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公安机关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是全市公安机关。

(二)附表。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

填报单位:上海市公安局

指标名称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条  15093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条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件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条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条  15093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条  815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条  293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条  3535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次  43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次  27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次  24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次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篇  25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次  397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次  19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件  2326 
1.当面申请数  3110  件  206 
2.传真申请数  3120  件 
3.网络申请数  3130  件  1211 
4.信函申请数  3140  件  909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件  2306 
1.按时办结数  3210  件  2236 
2.延期办结数  3220  件  7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件  230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件  5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件  508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件  1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件  167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件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件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件  1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件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件  8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件  69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件  116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件  395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件  399 
8.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件  657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件  2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件  19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件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件  9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件  95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件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件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个  17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个  398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人  59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人  13 
2.兼职人员数  8320  人  46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次  2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次  46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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