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下阶段工作重点,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水务海洋”网站(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2407105。
专有名词解释
河长制:“河长制”是落实河道、湖泊保护与管理责任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根据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长制”已经在全国推行。
世界水日: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世纪行动议程》中提出的建议,通过了第193号决议,并确定自1993年起,将每年的3月22日定为世界水日(WorldWaterDay),旨在推动对水资源进行综合性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以解决日益严峻的缺水问题。同时,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联合国确定2017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为“Wastewater”(废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上海结合实际,确定2017年上海纪念活动的宣传主题为“我的城市,我的河”。
世界海洋日:2008年12月5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11号决议,决定自2009年起,每年的6月8日为“世界海洋日”。国家海洋局确定2017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的活动主题为“扬波大海,走向深蓝”。上海结合实际,确定2017年纪念活动的宣传主题为“拥抱海洋,走向未来”。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水利部、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局中心工作,推进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调整组织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我局于2017年9月8日成立了局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由白廷辉局长担任组长,王华杰副局长、胡欣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法规处、科信处、行政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组成。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优化公开渠道。强化公开发布渠道建设:加强对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的管理,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加快数据更新,完善搜索功能;利用门户网站和移动端应用服务,针对河长制、供水水质、防汛安全等热点问题,设立专题实时发布有关举措和进展情况等信息,提高信息到达率。调整充实主动公开目录:建立目录更新和完善机制,在条例和规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公开目录、扩大了公开范围、丰富了公开形式;2017年重点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门户网站新增2017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共发布3条提案答复信息。
(三)充分保障人员培训。建立政务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一是按照惯例,年初制定了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并纳入公务员培训范围,于11月开展全局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二是于7月份参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班,并在会上作了“着力打造阳光政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题的交流发言。三是注重工作人员的日常学习,坚持“政务公开窗口人员轮流讲解重大政策和典型案例”工作机制,并利用新媒体开展政务公开业务日常学习,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四)建立和落实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制度。制定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年度工作考核指标表。编制《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指标表》,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测评。根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加强检查指导,优化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末有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严谨、规范、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7511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在线访谈4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8篇,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3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人事任免等情况。
2、主动公开水务、海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指南、流程和信息目录。
3、主动公开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规划计划。特别是水务专业规划、海洋专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科研计划等。
4、主动公开年度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年度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财政性信息。
5、主动公开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招投标情况,公开市政府实事项目和我局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6、主动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收件公告、办理状态和结果公告。
7、积极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8、牵头开展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9、主动公开其它水务、海洋业务信息,并提供覆盖防汛、水利、水文、供水、排水、海洋管理的实时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上海水务海洋”网站以提供“一站式、人性化”的水务海洋公共服务为目标,以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后台支撑体系,提高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

2、公共查阅点: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
3、政务公开显示屏:位于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户外。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作“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喜迎十九大”等专题宣传短片。
4、新闻发布会和社会宣传: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务海洋新闻发布和社会宣传工作。
5、每月两次向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图书馆移送主动公开信息和目录。
6、实时向中国上海网站报送具有水务、海洋特色的主动公开信息。
7、水务海洋政务微博群。
8、“阿拉自来水”手机APP。
9、“上海防汛”等微信公众号。
(三)各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信息。一是编制发布实施方案。2017年2月6日,配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二是分批公开河长名单。通过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分4批落实并公布了河长名单,共7781名党政领导、村居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等担任各级河长,实现河湖河长制全覆盖。此外,还出台了《上海市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要求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务、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三是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上海水务海洋”微信号每日向社会推送河湖水环境治理、河长制等信息。开展河湖数据调查复核工作,形成“一河一图一信息”全覆盖、无重复、无遗漏的河湖本底数据,编制了河湖公报。积极开展政策解读,通过网站、微信等发布《一张图读懂沪版“河长制”》等政策解读材料。四是多渠道接受市民监督。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监督电话汇总表》。畅通“12345”市民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河长监督热线,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意见。对媒体、市民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纳入市河长办重点督查事项,督促区里和责任河长予以解决。开发建设“上海河长”APP,协助河长实时关注并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处理河道相关问题,反馈公众投诉建议,让市民了解河长工作、参与河湖监督。通过主题活动吸引公众参与,培养市民环保意识。
2、继续做好供水水质信息公开。依据《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了本市供水水质信息公开部门和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均按照《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指标与频率,及时公开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市水务局、各区水务局、城投水务集团、浦东威立雅公司、郊区各自来水公司网站,各网站水质数据信息均可公开查阅。市供水处、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公开内容及频率。市供水处、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负责公开市属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结果信息,公开指标与频率包括:每月中旬公布一次上月出厂水常规42项指标及合格率;每月中旬公布一次上月管网水7项指标及合格率;每年年底公布一次本年度出厂水非常规64项指标及合格率。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内容及频率。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本区(县)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结果信息,公开指标与频率包括:每季度第一个月公布一次上季度出厂水常规42项指标及合格率;每季度第一个月公布一次上季度管网水7项指标及合格率;每年年底公布一次本年度出厂水非常规64项指标及合格率。公共供水企业公开内容及频率。公共供水企业负责公开本企业水质监测结果信息,公开指标与频率包括:每日公布一次出厂水9项指标及合格率;每两周公布一次上两周管网水7项指标及合格率;每月中旬公布一次上月出厂水常规42项指标及合格率;每年6月、12月各公布一次出厂水非常规64项指标及合格率。
3、推进防汛信息公开。完善重大汛情向社会发布机制,通过新闻通气会、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手机APP等方式,重点公开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防汛预警、潮位预报、台风路径、实时雨量、实时水位、水情通报、防汛责任人名单、汛期值班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文字说明、图表解读、动画片等方式,公开防汛防台常识。
4、推进海洋业务信息公开。综合分析与评价本市海洋环境质量状况,编制、发布《2016年上海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做好海域使用和海岛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技术规范公开工作,按要求发布项目用海公告。及时发布海洋沿海潮位、海浪预报和海温预报,更新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录,编制发布海洋经济信息、统计制度、统计公报。加强海洋科普知识宣传,开展世界海洋日、中国防灾减灾日、海洋环保知识宣传活动,推动海洋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课堂”。
5、推进水务海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重大项目清单、执法检查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围绕工程建设中的重点环节和质量安全等情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加大建筑市场主体信息和项目信息的采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做好市政府实事项目信息公开。
6、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与发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统一要求,及时调整充实栏目设置,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发布、草案意见征求、文件清理、备案、有效性检查等工作。落实《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定期审查公开内容,开展公文主动公开率提升分析,2017年,我局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率达到47.5%,创历史新高。
7、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及时更新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在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优化网上办事栏目设置,按照市审改办的要求,取消1项海洋行政审批事项,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并做好市网上政务大厅和局门户网站相应调整。同步做好政府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审批收件公告、办理状态、结果公告。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质量管理。
8、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在局门户网站及“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以及局属预算单位的2017年度单位预算、2016年度单位决算信息。根据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进度,在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上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结果等内容。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按要求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表》《行业协会收费公示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2次更新。2017年4月,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11月按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及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此外,2017年6月,还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上海市市级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
9、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一是扎实做好单部门审批事项上网工作。做好审批事项数据对账工作,探索开展“核发《排水许可证》(延续)”等3项事项网上预约。完成“供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4项政府服务事项数据上网工作。二是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梳理上报了2017年我局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共计4项);并超额完成2017年度数据开放计划(实际开放6项),截止年底共开放数据产品34条;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需求审核确认;配合市住建委做好建设领域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建设,编制完成我局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开展完成2017年度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绩效评估工作,确认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目录清单,编制2018年度拟新增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计划。三是推进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做好与市法人库等平台数据上报和门户网站“双公示”工作。
(四)政策解读和回应情况。
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工作机制。出台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明确了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分工与要求。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加强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和舆情风险评估,组织政策解读,做到政策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与政策性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共解读政策文件18件,其中发布《解读|上海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导则》等“文字说明”类解读信息8件;《一张图读懂沪版“河长制”》等图表解读10件。
局领导多次解读重要政策措施。2017年3月,全市“水务局长接热线”活动正式启动,白廷辉局长和各区水务局长、中心城区建委主任、城投水务(集团)领导走进市“12345”市民热线进行互动。4月,白廷辉局长接受东方广播电台“民生访谈”采访,与市民连线互动。5月,刘晓涛副局长在“专家解读”栏目进行了名为《解读|上海:推行“八个一”,促进河“长治”》的专题解读。8月,白廷辉局长参加“夏令热线”活动,接听市民来电,回应市民诉求。9月,刘晓涛副局长做客“政风行风热线”,就全市中小河道与水环境综合整治与市民互动交流。10月,白廷辉局长做客“河长制与河长治”专题讲座,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改善水环境工作进行解读,并与相关专家学者、水务海洋系统从业人员互动交流。
建立宣传和舆情回应机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推进,精心策划组织涉水正面宣传。围绕“河长制”“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节水宣传周”,借力社会和媒体资源,全系统各单位共同参加,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此外,针对“上海水务海洋”微信公众号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健全网站编辑部工作机制,由专人对网站及公众号反映的社会关切问题进行回应,社会反响良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情况
2017年全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19项,其中当面申请7项,电子邮件申请8项,网上申请103项,信函申请1项。119项申请全部答复,其中,112项答复同意公开,1项申请人逾期未予补正视为放弃,2项答复信息不存在。同意公开率达到了94%。
(二)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通过修订《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过程审核机制、研究会商机制、需求跟进机制、具体案例专题研究机制,2017年共召开局办公室、法规处、行政服务中心等联合协商会议10次,召开水务海洋系统政务公开培训会1次。畅通受理渠道,加强便民指导和解疑释惑,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制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部办事流程》,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强化内部审核。在受理、流转、答复申请的过程中,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能够公开的信息尽量公开。对所有申请做到及时规范答复,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
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按照计划2017年底编制完成《水务海洋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汇编》,规范、指导相关行业处室、局属单位及区水务、海洋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培训,规范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兼职人员情况,2017年接受培训人数达76人,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挂号信或当面申请等形式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目前尚未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
全年共有1项行政复议,结果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全年共有1项行政诉讼,结果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全年无举报投诉情况。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559人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3294人次,接听电话咨询140人次,答复网上咨询125人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49.5万人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水务海洋事业发展需要、满足公众需求还有差距。随着公众关注度的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仍需拓展,内容仍需细化、丰富。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搜索功能也需要进一步优化。
2018年,我局将结合水务海洋工作实际,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分行业、分环节稳步推进业务受理、办理、审批、公示公告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三是优化网站服务功能。扩大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加快网站更新频率,提升信息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七、附表
统计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7511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件 | 5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5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4180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928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925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478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2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4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3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8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1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2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19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7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11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19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19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19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12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4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2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67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4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63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2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76 |